【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11.06 05:01 am 
 
保險業以不當話術招攬業務,金管會將予以嚴懲。金管會指出,不當銷售行為如果是公司政策或管理不當所致,將視情節輕重,停售商品或限制業務。據了解,最近保險局已經掌握某家保險公司與保險經代公司不當銷售的證據,正請公司答辯中,最近就會開出罰單。

保險局表示,不論是保險公司或保險經代公司,只要有不當銷售,都會同受處分。即使是經代公司旗下業務員不當銷售,保險公司也要負監督不周的連帶責任。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96年金管會預算解凍案,其中保險監理的經費被凍結九分之一,財委會要求,保險局必須提出「改善保險公司放任業務員不當招攬保險」專案報告,才可以解凍。

金管會給財委會的專案報告書中,洋洋灑灑寫了六項措施來解決保險招攬糾紛的問題。

金管會指出,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業務員若以誇大不實的宣導、廣告、或其他不當方式招攬,將停止一段期間招攬行為,嚴重的話將撤銷業務員資格。

黃天牧表示,若保險業務員的不當銷售並非個別行為,而是保險公司、保險經代公司統一教導業務員的「話術」,保險公司、保險經代公司就脫不了責任。

為了降低保險招攬糾紛,金管會所提出的六大因應措施,包括:

一、將保戶申訴處理效率具體指標列入差異化管理;

二、要求保險業將業務招攬納入內控內稽制度;

三、嚴懲不當銷售行為。

四、規範銷售投資型保單必須要簽署風險告知書;

五、要求不得以「保單借款」、「契約轉換」或「變更年期」作為招攬手段;

六、網路、電話或銀行保險等各種新興通路,督促保險公司要盡監督責任,也已經請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會修訂執業道德規範及自律公約。 

【2007/11/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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