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基隆籍貨輪「勝維輪」號加油長蔡慧光在公海上遭大副王偉均刺死案,紐西蘭康健人壽主張是蔡主動挑釁,因自身犯罪而死亡,死者家屬不能領取五百萬元意外險保險金;最高法院則認為蔡符合「意外」的要件,判決康健應給付五百萬元保險金確定。 

本件海上喋血案發生在前年十月廿日凌晨印度附近的公海上。蔡慧光的家屬指出,十月十九日,蔡慧光和大管陳日清起衝突互毆,王偉均認為蔡不對而打傷蔡,經船長徐周楨介入協調,說好蔡向陳道歉,王也向蔡道歉。

但蔡慧光認為王偉均的道歉不具誠意,雙方又起衝突,王偉均持刀刺死蔡。蔡慧光的家屬認為,蔡被刺死符合意外事故的「非故意性」、「不可預測性」等意外事故理賠等要件。

康健保險公司卻主張,殺人案是蔡慧光主動攻擊,持刀劃傷王偉均右手,王出於正當防衛才刺死蔡;蔡的死亡,不是突發,而是因「自身犯罪行為」所致,該公司無須理賠。

法院則認為,保險制度的意義,主要不在制裁犯罪,如果保險人故意犯罪,而且犯罪行為和死傷結果有因果關係時,保險公司才能主張免除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判決指出,本案蔡慧光雖持刀劃傷王偉均右手,但這不代表一定會發生蔡被王刺死的結果,蔡的死亡不是因為本身犯罪所致。

【2007-11-10/聯合報/A14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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