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洪家愉/台北報導】 2007.11.25 03:17 am 

東森購物台販售幸福人壽「得意家庭守護計畫」團體保險,號稱可以續保到七十歲,有消費者日前接到幸福人壽一封「到期不續保通知書」,讓已投保三年的她有受騙的感覺,向北市消保官投訴,目前全案交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王治宇表示,初步認定幸福人壽承保之東森團體險為一年期,且幸福在保單條款中並未有任何「可續保到七十歲」字樣,可續保到七十歲是東森推銷產品時的廣告說詞。王治宇認為,幸福人壽並無過失,至於東森有無涉及廣告不實,認定、裁罰屬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權責。

四十八歲的王小姐表示,三年前看到東森購物台的廣告,指參加幸福人壽「得意家庭守護計畫」團體保險,每月繳五百一十元,就可享有意外、醫療和癌險保障,且東森和幸福的客服人員在她投保前曾保證團險雖是一年期的,但只要她繳費不中斷,就可續保到七十歲。

她說,今年八月卻收到幸福人壽通知因不堪此團險大幅虧損,自九十六年度起不再與東森續約,不再續保。

幸福人壽團險部則表示,「得意家庭守護計畫」是團體保險,要保人是東森保險代理人公司,公司無法針對要保團體中的任何人行銷,所謂的「可續保到七十歲」,前提是在幸福與東森年年有續約的情況才有可能。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壽險公會理事長賴本隊昨天表示,只要是團體保險,就沒有「保證續保」,如果壽險公司或保險經代公司在行銷時故意誤導,可找金管會或保發中心等單位申訴。

目前金管會已針對電視行銷保單訂定相關規定,尤其是不能誤導行銷。 

【2007/11/25 聯合報】
---------------------------------------------------------
Meg 觀點
一旦出事,就互相的推諉責,讓人對"保險業"增加了不良的觀感
這真不是一件好事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