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2007.11.26 04:10 am 

癌症過世的吳姓水電工,生前將保險受益人由妻子變更為父母,吳過世死後,吳妻發現自己「什麼都沒有」,懷疑是大姑和劉姓女保險員趁丈夫病危時竄改保單,控告兩人偽造文書。大姑喊冤說「是我弟弟怕老婆改嫁,小孩沒人照顧,才改受益人」。

士林地檢署偵查,發現保單變更日期是去年2月,當時四十多歲吳姓水電工還能外出工作,認為吳應該不是在神智不清情況下變更保險受益人,對吳的胞姊、劉姓女保險員處分不起訴。

約四十歲的吳妻表示,丈夫85年投保定期保險,身故保險金是400萬元,受益人是她;前年7月間丈夫發現罹患肝癌,經常到台大醫院接受治療。

她說,前年9月30日丈夫過世,她聯絡劉姓女保險員要請領保險金,劉女卻告訴她「受益人不是妳」,保險金已由受益人她的公公、婆婆領走。

吳妻表示,丈夫生前沒提保險受益人變更的事,一定是大姑趁丈夫「意識不清」聯合劉姓女保險員竄改受益人,大姑及劉女涉及偽造文書。

檢察官檢閱吳姓水電工病歷,確認吳沒有出現過意識不清症狀,過世前還有申請保險理賠的簽名。檢方認為受益人變更為死者雙親,3人的關係並不亞於夫妻,認定吳妻的指控沒有根據。 

【2007/11/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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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觀點
其實,保險金只需要做保險金信託即可,由金融機構來對保險金做出運用的規範
即可讓保險金用在一定的用途
讓對子女的愛、對家人的愛得以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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