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12.11 04:00 am 

新制勞工退休金目前享有兩頭免稅的超優惠待遇,最快將在明年終結。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改所得稅法,勞工選擇自提退休金,不分個人帳戶與年金帳戶均能享有6%薪資免稅優惠,但自提退休金須併入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計算定額免稅的額度,超過部分仍需課所得稅。

這項修法案若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三讀,選擇新制並按月自提退休金的勞工,將無法再享自提退休金前端的「免計入薪資」與後端「退休金」兩階段雙重免稅的好處,高薪族群最為不利。

舉例來說,以退職年資25年者為例,目前可以享有全數免稅的退休金額度是402.5萬元;超過402.5萬元到805萬元間者,超過402.5萬元以上部分需半數課稅; 退休金超過805萬元以上部分,就要全數課稅。

財政部說,雖然所得稅法修正後,勞工自提退休金不再能夠享有雙重免稅利益,但以退職年資25年者為例,退休金不超過402.5萬元的勞工,選擇自提退休金每月享有最高6%薪資免稅優惠外,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因未超過定額免稅額,還是可以全額免稅,形同雙重免稅優惠不變。

財政部表示,這項修法案是為配合94年7月1日實施的勞工退休新制,退休金改為可攜式帳戶後,個人按月自薪資中提撥上限6%的所得為個人帳戶退休金,現行稅法准其排除計入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形成勞工自提退休金出現重複免稅現象。

昨天通過的修正案,除了將勞工自提退休金個人帳戶已免列入薪資部分,需與雇主提撥部分,一同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外,目前年金保險帳戶的退休金課稅也採取一致化規定,包括年金帳戶屬於勞工自提金可與個人帳戶同享上限6%的免稅額;勞工退休時自年金帳戶中提領的退休金,也不再屬於保險給付,必須合併雇主提撥的退休金計算定額免稅。

勞退新制是在94年7月1日施行,財政部昨日同意,課稅新制完成立法後,可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不會溯及既往,對已在94年7月至課稅新制生效前退休的勞工,追繳重複免稅退休金。

【2007/12/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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