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玉君、許韶芹/台北報導】 2008.01.14 09:34 am 

網路交易盛行,銷售假貨時有所聞。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打算增修著作權法,增加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未來業者須協助防堵仿冒物品在網路上流竄。

也就是說,日後如奇摩、露天拍賣、eBay等網路服務業,若接獲商標權利人的通知,表示有仿冒或非法物品在網路上流竄,業者必須知會並要求該賣家不再刊登,否則若商標權利人提起賠償訴訟,網路業者與賣家都將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Yahoo!奇摩拍賣網頁上有人販賣仿冒LV皮包,LV(或其代理商)發現後,要求Yahoo!奇摩處理,依新修訂的著作權法規定,Yahoo!奇摩必須通知該賣家將仿冒商品下架,甚至關閉該賣家網站,否則若LV或代理商提起訴訟,Yahoo!奇摩與該非法賣家都須負賠償責任。

國內兩大網拍平台Yahoo!奇摩、露天拍賣指出,目前網拍物件上萬件,很難防堵仿冒品,但只要有人檢舉,一定將仿冒品下架。Yahoo!奇摩表示,公司的網拍平台有買賣家保障方案,買家若遭詐欺可向Yahoo!奇摩求償,上限一萬元,如果未來著作權法修改,平台業者賠償金額無上限後,公司的買賣家保障方案也將跟著修改。

露天拍賣交易安全長陳韻淑認為,露天拍賣是免費網拍平台,不收費還要派人檢查仿冒品,又得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實在有些強人所難。

至於賠償金額,智產局說,將由權利人與網路服務業者視情節輕重自行協商並達成共識。不過,智產局也強調,將列入若業者已依權利人通知要求移除網路上的侵權著作內容,可免除侵權責任的「安全港條款」。

智產局已經完成修正草案初步輪廓,將於農曆年後展開公聽程序,希望盡速完成修法。

官員表示,修正草案若通過,將是國內第一件針對新興網路事業著作權責任而定的法案。

草案中將詳細規範ISP業者的定義,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搜尋工具服務等四種類型業者。也設計出讓ISP業者自保的「安全港」條款,就是ISP業者只要在接獲權利人的通知之後,有完成再通知侵權人處理的動作,ISP業者就能免除連帶賠償責任。

智產局強調,如固網業者等連線服務類型業者,雖然也被定義成ISP業者,但由於其提供的是屬於網路運作的基本服務,無法適用有關通知、移除等規定,可以因技術或管理上的困難,主張免責。 

【2008/01/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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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觀點
Meg常買網拍上的東西
其實有些真的比市面上便宜
而且,省去了逛街人擠人的時間
只是~真的風險比較高哩
這次的事件,我覺得既然yahoo收了賣家的刊登費和手續費
當然應該要負起責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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