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群閔╱專題報導

由於保險商品銷售管道越來越多,除保險公司外,常見的還有銀行信用卡電話行銷、電視購物頻道等,並且都宣稱「保費優惠」、「提供長年期保障」,但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表示,這些大都只是銷售時的「行銷話術」,民眾絕對不要單方面聽信銷售話術,務必要搞清楚自己買的是什麼保險?續不續保?才能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

壽險業者說明,銀行信用卡電話行銷、電視購物等所賣的壽險、意外險,幾乎都是「團體險」,也就是以「團體」名義投保壽險、意外險,被保險人是「團體中的個人」;雖然如此的投保方式,保費可以比民眾用個人名義投保來得便宜,但內容卻是繳費一年、保障一年的「一年期團體險」,絕對不可能有所謂的「保證續保」這回事。

保險公司商品部門主管指出,部份銷售保險的通路,為了好賣,都是打著享有「保費優惠」之名,但實際上販售的是「團體險」;這樣的情況,當銷售單位所賣出的團體險人數減少、銷售利潤不足,就會停止銷售同一張團體險,這時被保險人就會被通知「不續保」。

由於團體險本來就是「一年期保障商品」,就算不保障續保也合法,銷售人員口中的「可保障20年」、「特定民眾享有保費優惠」等,絕對只是銷售話術,就是用低價來吸引民眾。

民眾所購買信用卡電話行銷或電視購物所賣的保險,大多數是信用卡扣款或銀行帳號扣款;根據金管會規定,「保險公司辦理團體保險續保時,必須先確認保戶續保的意願,才能辦理後續的續保事宜,不得採用『未於期限內回覆即視為同意續保』,保險公司是否有徵求消費者同意才辦理續保?仍是可議之處。」

對此,民眾如果覺得權益受損,想提出申訴,保發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執行秘書葉金印表示,保發中心負責的是處理保戶在「理賠」方面的申訴案;如果屬於「非理賠」申訴案件,則是仍由「金管會保險局」負責。此外,建議民眾絕對不要草率購買不了解的保險,購買前務必先弄清楚,自己到底買到的是什麼保險,才能避免權益受損及衍生糾紛。

【2008-06-17 自由時報 第C03版╱錢線新聞 范姜群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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