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理財網 2008/09/11

【經濟日報╱記者 李淑慧】
台灣有完整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對國人的醫療已經提供基本的照護。不過,台灣保險市場有一個特殊的現象,就是另外購買商業醫療險的情況相當多。

很多人都覺得全民健保還是不夠,仍要購買商業醫療險,保障才足夠。

也因為國人對醫療險情有獨鍾,讓台灣的醫療險保單蓬勃發展,種類非常多。

以目前市面上看的到的醫療險商品,就有一年一保型、終身型、倍數型、限額型等,讓人眼花撩亂。不過,不論醫療險怎麼變,都不外乎兩種,一種是「實支實付型」,另一種是「日額型」。實支實付型就是保戶在住院醫療期間有多少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就理賠多少。至於日額型,則不論保戶支出多少,保險公司每日都給付一定金額的保險金。

雖然醫療險在台灣社會很普遍,理賠糾紛也很多,顯示大多數民眾對於醫療險的認知仍然不夠。

以下就講幾個比較基本的概念。

首先,對於「醫院」,保險公司有明確的定義,不一定和民眾所認知的醫院相同。像是公、私立或財團法人醫院,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都是保險公司認定的醫院。但像國術館、接骨所、療養院等,就不在保險公司所謂的「醫院」裡面。

其次,醫療險並非是有醫療行為就會給付理賠金,絕大多數的醫療險,都是要以保戶住院為給付前提,如果保戶僅是去掛號看門診,沒有住院,就無法請領理賠金。

第三,醫療險有等待期間。大部分的醫療險契約,都約定30天的等待期間,保戶在這30天內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必負理賠責任。很多保戶不知道有等待期間的規定,在這段期間住院、保險公司卻不理賠,因而出現糾紛。

第四,不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或日額給付型醫療險,保險公司都會約定給付上限。此舉主要是保險公司要控制理賠風險,避免無窮無盡的理賠。如果保戶用光所有理賠額度,住院也無法獲得理賠。

第五,大部分醫療險都有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就是保戶因為因為某些行為而住院,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例如是為了整容手術、懷孕生產而住院,醫療險都不理賠。

第六,有些住院醫療險可以單獨以主約購買,有些則是以附約的方式銷售,需要搭配主約才能購買。保戶應該注意並審慎評估,避免經濟負擔過重。

以上是醫療險基本的觀念、也是民眾時常搞錯的地方。保戶對於想要購買的保險商品,都必須要有充分認識,再檢視自身之保險需求與經濟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才能避免日後糾紛。

【2008/09/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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