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呢~~自認為還算會看人
通常第一眼的觀感很準,馬上就能知道這個人契不契合
但通常我也不是那種不給人機會的人
第一眼印象不好,還可以來個第二次見面我一定會給人機會來更改我的印象
當然,這是我的blog,我當然用我的角度來說話
而不是覺得自己高高在上

談戀愛呢? 我不會去找個差距過大的小弟弟或小妹妹
因為我知道用"竉愛"的心理是無法持久的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人生
我們很難去控制別人
看到別人做錯事,我也只能給予規勸
但勸不動時怎麼辦呢?
總不能就出手去毀了這個人吧
對和錯,又怎麼樣去區分呢?
有些事有法律的規範,能很明顯的知道對與錯
但道德規範呢?

對人際的關係,尺度更是難以拿捏
常常搞的裡外不是人
對朋友之間還可以狠下心來不管
但家人間呢?
為了一個人所做的事,弄到全家人都不愉快
又是何苦呢?
只為了一時的開心,讓自己賠上名聲、讓家人不能諒解
這樣真的會快樂嗎?

我心情也很不好,難道我就可以用這理由來放縱自己?
那跟 墮落 有何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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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