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 緊盯報酬率不吃虧
時報資訊 陳欣文/台北報導

好的業務員在銷售投資型保單時,除了將每年的預期報酬計算給消費者知道外,也應告知其可能產生的風險與損失,最好還能適時提醒保戶轉換投資標的,以提高報酬。

投資型保單,顧名思義,有保險保障之外也有投資的功能,也因此 成為保險公司強打可累積財富、規劃退休的賣點。所以不少業務員在銷售投資型保單時,也習慣以假設二十年的平均年報酬率一○%的訴求來吸引消費者,民眾應有該商品具「風險自負」的特性,靠自己適時轉換投資標的、注意投資績效,才是明智之舉!投資型保單買氣增溫下,也陸續開始出現糾紛,大多不外乎是業務員銷售時口頭承諾的高報酬不如預期,讓保戶有被騙的感覺所引發的爭議。

其實,好的業務員在銷售投資型保單時,除了將每年的預期報酬計 算給消費者知道外,也應告知其可能產生的風險與損失,最好還能適時提醒保戶轉換投資標的,以提高報酬。

另外,消費者也要注意與你接觸的保險業務員是否擁有財團法人保 險事業發展中心所核發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明察業務員是否借用他人之證照,以避免日後服務求訴無門的情況發生。

此外,業務員是否滿口承諾短期間的高獲利,卻沒能力提供完整客觀性的分析;或慫恿客戶短期獲利後就可解約?這些行為都會對 客戶的權益產生負面的影響。

尤其民眾必須清楚瞭解商品文宣標示所謂的獲利是否為有條件式的 獲利,有些產品強調首年度獲利率高,並保證次年度、甚至保單年度內之一定獲利率。但前提條件為不能中途解約,或不能轉換投資標的組合,以致失去 應變的契機。

另外,保險費之結構也影響投資成果,如保險費、投資相關費用、 管理費用的比率、以及何時開始計算投資時間等等。由於各保險公司 規定不一,如未能充分揭露及溝通,極易造成糾紛。

總之,投資型保單首重其保障功能、其次才是投資累積財富的特性,消費者若只被假設的投資報酬率吸引,不但可能失去該商品提供保障的重要功能,還可能迷失在高報酬的話術中,到頭來可能兩邊皆空!

(2005/11/18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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