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節稅單據大補帖
【紀麗君】
歲未年終,又到年底算總帳時期,雖然明年五月才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但許多節稅單據最好在年底之前就收集完成,以免五個月後,來不及取得各項節稅單據,而平白多繳一筆稅金。

一般上班族領固定薪水,稅金卻一毛錢也逃不掉,能夠節稅的管道,只有善加運用「扣除額」,根據國稅局多年來受理納稅人的申報所得稅發現,大多數人經常會忽略的節稅項目,以財產交易損失、醫療費、意外險保費為代表,如果納稅人不主動提供證明文件與收據,來減輕自己的稅負,國稅局也沒有理由幫你減稅。

購屋成本包含仲介費、修繕費、契稅等

想要節稅,得有憑有據,以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為例,納稅人如果賠錢賣房子,一定要主動提供購屋「成本」、賣屋「費用」,證明現在賣房子的所得,還不夠支付買進這棟房子的成本,國稅局才會認列你的財產交易損失,至於損失多少?就要由納稅人自已提供各項單據證明了。

以台灣人買房子習慣,通常會透過房屋仲介公司介紹,到處去看房子,找到滿意的房子以後,透過仲介談妥價錢,即銀貸兩訖等著交屋,在這個過程中,買屋人除了要付出買屋價款外,還要付仲介費(市場行情為房價一%),同時,買賣房屋的契稅也由買方負擔,還有支付房屋過戶的代書費,在整個買屋過程中,舉凡房屋價款、仲介費、契稅、代書費,都是購屋成本。

接下來,交屋以後,新任屋主著手整理房屋,找來清潔人員打掃房屋得付出清潔費,或是清理前屋主留下來的廢棄物而支出的搬運費,還有修理老舊水、電管線等修繕費用支出,都是提高房屋價值的成本,這些費用都算是購屋成本,只要房屋所有人保留好買賣契約書、繳稅證明等所有單據,未來在出售房屋當年,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時,都可以舉證做為購屋成本。

國稅局補充說,對於動輒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的裝潢費用,並不能算是購屋成本,還有屋主持有期間所繳交的房屋稅、地價稅,以及大樓管理費用、清潔費等,都不能列入購屋成本,即使納稅人提供單據,國稅局並不認定。

未申報財損直接課稅八%至二○%

除了購屋成本之外,納稅人在賣屋時,也會產生許多費用,像是委託房屋仲介公司代為銷售房屋的仲介服務費(市場行情為房價四%),為提高銷售效果支付的廣告費,或為提高房子賣相支出的清潔費與搬運費等,一樣可以加總起來做為出售房屋的開銷費用。

將買屋時的各項購屋成本,與賣屋時的各項費用加起來,再加上當初購屋價款的總金額,若低於現在賣房子的成交價格,即證明這場財產交易有損失,國稅局就不能對你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而且,若同一年度沒有其他財產交易所得,納稅人所申報的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可以遞延三年,逐年扣除。

可是,多數人終其一生只買賣一棟房子,由於在賣房子當時,已經繳了一筆「土地」增值稅,絕大數人通常以為已經繳過稅了,根本不會在意還有一條「財產交易所得稅」等著你,要針對「房屋」交易,再課你一筆稅。

多數人因而疏忽,沒有申報財產交易損失,如果納稅人不主動申報,國稅局會依照政府公告的房屋價金,直接課徵八%至二○%不等的財產交易所得稅,這對於已經賠錢賣房子的納稅人來說,簡直是一條牛又被剝了一層皮。

至於賣屋賺錢的人,當然不受影響,不過,一般人並不確定買進來的房子何時才會賣出去,所以也不確定賣房子究竟會賺錢還是賠錢,為安全起見,會計師通常建議房屋所有人,保留好所有相關購屋成本的單據,以備不時之需。

戶籍遷入才能申報房貸利息

納稅人經常疏忽的節稅動作,還包括買了房子以後,忘了將戶籍遷入,因而無法享有三○萬元的房貸利息扣除額,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無論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持有房屋,都可以申報最高三○萬元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由於規定是「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所以,至少戶籍要有遷入的事實,否則,國稅局無法認定,納稅人就無法享有三○萬元房貸利息扣除額。

想要亡羊補牢的納稅人,最好盡快遷入,國稅局表示,會依照遷入時間點,按比例給予房貸利息扣除額,可不是年底以前遷入,就可以認定一整年的房貸利息支出,舉實例來說,民眾於一月份買屋,十月份才遷入戶籍,那麼,即使繳了一整年的房貸利息,國稅局僅認定三個月,依十二分之三給予房貸利息扣除額。

對於有很多棟房子的納稅人而言,為了提高列舉扣除額度,最好將戶籍遷入房貸利息最高的那棟房子,除了可以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提高扣除額之外,每年十一月份繳交地價稅時,也可以依自用住宅的稅率,繳交地價稅,比起一般住宅的地價稅率,要節省八○%的地價稅金。

重度憂鬱症-殘障特別扣除額

針對家中有殘障者,政府給予每人七萬四千元殘障特別扣除額,稍稍彌補殘障家庭沈重的經濟負擔,凡是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家屬領有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皆符合殘障特別扣除額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嚴重精神病人也可以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對於近年來國人罹患重度憂鬱症的人數愈來愈多的狀況,國稅局人員解釋說,只要病人患病的症狀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嚴重精神病人,即可適用殘障特別扣除額。

所謂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嚴重病人,是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的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所以說,納稅人若要為重度憂鬱症家屬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必須檢具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影本,請醫師註明病症「符合」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還有身體殘障者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各項支出,也可以憑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與收據,申報醫療費用支出。

對於矯正牙齒究竟可不可以列舉扣除?國稅局解釋說,認定的標準在於牙齒矯正的原因何在,如果是因為牙周病必須做鑲牙、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可以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及收據,列舉扣除;但若是因為美容所做的牙齒矯正、鑲牙等醫療費,則不可以申報扣除。

近年來,在民間保險公司的大力宣導下,大家都知道每人每年有二萬四千元的保險扣除額,如果一張保單的保費就達到二萬四千元的上限,以一張保單的保費收據即可申報列舉扣稅,若未達二萬四千元,最簡便的方式是將勞保、健保的保費加進來,如果還是不足二萬四千元,那麼,包括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保險,尤其是開車族投保的駕駛意外險保費,是最常被忽略掉的人身保險費,也可以加進來列舉扣除。

對三口之家來說,三個人最高可以申報七萬二千元的保險扣除額,很容易超過六萬七千元的標準扣除額,若再加上全年的醫藥費用支出、房貸利息支出(或房租支出)等列舉扣除額,將可有效降低稅負,算是面對通膨壓力下,另一項節流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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