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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所有的稅務規劃都是需要有遠見及執行力的
保險會是一個很好的規避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工具
給大家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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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遺產、贈與稅 當心畫虎不成
■ 記者 陳美珍

財政部打算仿照美國,在台灣建立「終生財富移轉制」,將生前贈與與身後遺產稅負結合,提供民眾較高的贈與抵稅額,以消弭生前藉操作贈與規避遺產稅的行為。終生財富移轉制勢必會使遺贈稅制趨於複雜,即使立意良善,實施目標若不夠清楚,仍會出現畫虎不成反類犬的後果。
終生財富移轉制要能成功,有三大要素不可或缺,包括必須憑藉民眾堅守誠實申報的信念、強大的稅捐稽徵能力,與搭配長達數十年的資料蒐集與保存能力。

遺產稅與贈與稅在台灣屬於互補稅性質,贈與稅沒有課到的,遺產稅最後總能補足,但兩者要能建立互補性,課稅資料的完整性絕對是主要前提。

終生財富移轉制將每個人一生的所有贈與行為,一筆筆做成紀錄,累計在帳上,等到人走了,要算遺產稅了,再一筆筆拿出來算總帳。沒有精確、完整的課稅資料,課稅很難成功,糾紛卻有不少。

這個制度的好處在於,一筆終生累積的鉅額財產贈與抵稅額後,民眾不必再分年贈與財產給指定的對象,只要是在允許的抵稅額範圍內,一次贈與名下財產,都沒有課稅的問題。對中產階級的人而言,終生遺產稅制有減少贈與稅負擔、加速財產移轉處理手續的好處。

缺點則在於,終生財富移轉制必須建立在徵納雙方都有完整且長期的課稅資料蒐集能力。個人的財產規劃時間愈長,相對就要愈清楚瞭解自己的財產移轉細目,否則,一旦驟然發生意外,繼承人將難以面對稅捐機關的課稅要求,甚至可能連舉證的能力都不夠。避免徵納糾紛是終生財富移轉制不能不考慮的重要關鍵。

對財產上億的高所得族群而言,終生財富移轉制其實並不能發揮太大的作用。因為,政府能夠提供的生前財產贈與抵稅額在考量稅收的理由下,絕不可能太高,適用最高邊際稅率的高所得者,還是要按最高稅率課稅,若遺贈稅率不下降,高所得者規避遺贈稅的誘因仍不會減少。

財政部擬參考美國政府在遺產及贈與稅制上建立終生財富移轉制,課稅資料蒐集、稅捐稽徵能力與施行此一制度的結果是擾民還是順意民意,都要事先做好評估,甚至思考還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新制度的建立必須審慎,只有當利大於弊時,改革才有價值。

【2006/01/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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