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巨額遺產稅 股權信託加保險 財產最安全

 洪新宜/台北報導 目前上市公司老闆流行以股權信託,將股票自益,孳息他益方式移轉財產給子女,惟利未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隆昌表示,為避免董監事席位不保及父母中途死亡,可以保險方式移轉股權,或將股權信託搭配保單以節稅。

 由於目前國內利率仍低,許多上市公司老闆紛紛以股權信託,孳息他益方式移轉財產,降低贈與稅的繳納金額。

 舉例若華碩股價每股一百元,一年期郵局利率為一‧九一五%,若信託期限為五年,一旦六千張華碩股票進行信託,則信託成立時須按郵局利率折現,故股票總值為六億,折現後約五億四千五百七○萬元(600,000,000\(1+ 0.195)^5)=545,708,500),贈與總額為六億減掉折現後的淨值,達五千四百二十九萬元左右,贈與稅僅一千八百七十六萬元(54,290 000-1,000,000)*50%-7,885,000=18,760,00 0元)。

 林隆昌說,當上市公司老闆進行股權信託,即使仍保留股份運用決定權,惟公司股東名簿所記載股東的名稱已變更為受託人,因此上市公司進行股權信託所移轉的股份要與其他因素轉讓的股票一同計算,一旦移轉總數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二分之一,董監事席位將不保。

 此外透過股權信託、孳息他益,雖可解決股票孳息移轉問題,惟部份人士擔心委託人於信託期內死亡,則剛於信託時繳完贈與稅後其股票本金卻要計入委託人遺產,並繳巨額遺產稅,實在划不來。

 他建議上市公司老闆進行股權移轉時,可考量以保險方式,指定自己為生存受益人,如此即可保有股權,為避免委託人於信託期間身亡,上市公司老闆也可加保一份保單,以其子女為要保人、生存及死亡受益人,至於自己則為受保人,因此即使委託人於信託期間死亡,子女不須繳納巨額的遺產稅。

 折現後股票總值:600,000,000/(1+0.195 )5=545,708,500

贈與稅:(54,290,000 - 1,000,000)x 50% - 7,885,000=18,760,000

2006.01.11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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