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節稅 三大教戰守則
■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萬萬「稅」,春節假期結束,緊接著報稅季節來臨,上班族開始苦惱繳稅問題。尤其今年適逢最低稅負制上路,上班族得注意投保險種、扣除額、以及保險給付三方面檢視,才能發揮保險給付的最大節稅效果。
壽險業者指出,最低稅負制實施後,想利用保單節稅,可從三方面檢視。第一步,從險種來說,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給付都不納入課稅範圍,上班族投保時可以多考慮,尤其隨著健保給付項目逐漸縮水,日額型醫療險可支付醫療費用,上班族可以多多考慮。

第二步,從扣除額來說,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包括死亡給付、非死亡給付,例如生存保險金、滿期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年金等,這兩部分給付都屬於課徵範圍。

如果上班族獲得的非死亡給付,加上綜合所得淨額、非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後,如果超過600萬元,就得納入所得課稅。

死亡給付的部分,是以每戶為單位計算,每戶享有3,000萬扣除額,超過部分就需納入所得總額裡扣稅。

大都會人壽產品發展部經理許彰舉例,父親過世,如果將6,000萬元的保險給付指定留給母親以及另外兩位已經年滿20歲、且已經獨立門戶的子女,因為每戶各享3,000萬的扣除額,因此,母子三人各獲得的2,000萬死亡給付都不需課稅。

第三步,民眾得注意保險給付的領取方式。個人所得稅是依照當年度所得為申報標準,如果保險給付按照約定分年領取,就可化整為零,避免平白把稅貢獻給國稅局。例如民眾投保壽險時,就可選擇分年領取死亡給付的保單,類似以年金給付的方式給付給受益人,這類保單就相當適合節稅。

如果購買年金保險,萬一被保險人在年金給付保證期間過世,受益人也選擇分年領取方式領取保證期間的年金,不要一次領取。如果購買滿期給付的儲蓄險保單時,最好分多張購買,才能錯開生存給付領取年度,避免領取給付全都擠在同一年度,承擔課稅的風險。

若想達到節稅的效果,最低稅賦制規定,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才得納入課徵範圍。民眾購買保險時,要保人盡量與受益人為同一人。例如雙薪家庭,夫妻都是家計負擔者,購買保險時,夫妻可以互相當對方的要保人、受益人為自己,如此一來,保險給付就得免納入課稅範圍。

【2006/02/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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