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人壽全方位醫療終身保險附約
業界最完整的十五項醫療保障給付。
長期住院、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加倍保障。
首創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首創健康檢查與健康增值保險金。
多樣性選擇,提供六種不同保險金給付之計劃別,以滿足不同的醫療品質需求。
本人及配偶均可附加。
給付項目
1.住院病房保險金 | 計劃別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 計劃別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
計劃一 | 500元 | 計劃四 | 2,000元 | |
計劃二 | 1,000元 | 計劃五 | 2,500元 | |
計劃三 | 1,500元 | 計劃六 | 3,000元 | |
以實際住院日數計算(每次事故住院最高可達365天): | ||||
2.長期住院病房保險金 | 住院第31~365天:另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1倍 | |||
3.雜費保險金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0.5倍×實際住院日數 | |||
4.加護病房保險金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2倍×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日數(每次最高可達100天) | |||
5.特別加護保險金 | 凡住進加護病房超過72小時者, 額外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10倍(每次住院以一次為限) | |||
6.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2倍×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日數(每次最高可達100天) | |||
7.外科手術保險金 | 依保險單所載之手術等級表,給付 第一級手術──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60倍 第二級手術──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30倍 第三級手術──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10倍 | |||
8.特別雜費保險金 | 第一級手術時,額外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0.5倍×實際住院日數 | |||
9.住院前後門診給付保險金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0.25倍×住院前後一週之實際門診日數 (住院期間接受手術治療者,出院後門診延為二週) | |||
10.急診給付保險金 | 因急診住院時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0.5倍 | |||
11.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 | 以救護車緊急轉送住院時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給付 | |||
12.重大器官移植保險金 | 因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腸道或異體骨髓移植, 則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120倍 | |||
13.特別處置保險金 | 按『特別處置項目表』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1~5倍 | |||
14.健康增值保險金 | 每屆滿一年增加1~13項保險金給付總額之5%,最高可達原投保金額之百分之百。被保險人於申請任何理賠後,「健康增值保險金」將重新計算 | |||
15.健康檢查保險金 | 依下列四款所列日期較後者起算,每屆滿五年,於屆滿翌日按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5倍─ | |||
◎各項保險金之給付內容及天數,請詳閱保單條款。 |
理賠範例
王先生投保本附約計劃二:過去10年無理賠,第11年間因病就醫,其狀況為(以救護車送醫急診並住進加護病房5天,其間進行換腎手術,後轉至一般病房治療35天復原出院,一週內回診2次)。可申請理賠金額多少?
1.住院病房保險金 | 1,000元×40天=40,000元 | ||||
2.長期住院病房保險金 | 1,000元×10天=10,000元 | ||||
3.雜費保險金 | 1,000元×0.5倍×40天=20,000元 | ||||
4.加護病房保險金 | 1,000元×2倍×5天=10,000元 | ||||
5.特別加護保險金 | 1,000元×10倍=10,000元 | ||||
6.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7.外科手術保險金 | 1,000元×60倍=60,000元 | ||||
8.特別雜費保險金 | 1,000元×0.5倍×40天=20,000元 | ||||
9.住院前後門診給付保險金 | 1,000元×0.25倍×2次=500元 | ||||
10.急診給付保險金 | 1,000元×0.5倍=500元 | ||||
11.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 | 1,000元 | ||||
12.重大器官移植保險金 | 1,000元×120倍=120,000元 | ||||
13.特別處置保險金 | |||||
14.健康增值保險金 | (40,000+10,000+20,000+10,000+10,000+60,000+20,000+500+500+1,000+120,000×5%×10年=146,000元 | ||||
15.健康檢查保險金 | 1,000元×5倍×2次=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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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均可附加。
繳費期間及投保年齡:
繳費期間 | 投保年齡 |
15年 | 滿14天~65歲 |
20年 | 滿14天~60歲 |
繳費至55歲 | 滿14天~44歲 |
繳費至60歲 | 滿14天~49歲 |
繳費至65歲 | 滿14天~54歲 |
▓ 本保險之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欲查閱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內容,請詳資訊公開。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核准文號:台財保字第089070226號(89.04.05)
備查文號:宏總字第94428號(94.12.27)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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