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人壽綽悅婦女保險
人壽保險金:身故、殘廢、繳費期滿生存(限甲型)、健康生存、生育、重大疾病保險金
健康保險金:特定手術醫療、系統性紅斑狼瘡醫療、妊娠期特定併發症醫療、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




  首創專為女性將重大疾病納入保障。

  先天性重大殘缺給付項目最多。

  特享免費附加「宏利人壽生命尊嚴批註條款」,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符合「疾病末期」及「長期護理」情況之一者,可申請「生命尊嚴保險金」,以應生活所需。



  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全殘者,給付100%保額之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若已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者,則按保險金額50%給付身故或殘廢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於本契約生效日第31天起的有效期間,經診斷初次罹患重大疾病者,給付保額50%之「重大疾病保險金」,本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懷孕保障
生育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之有效期間內分娩(詳保單條款),給付1%保險金額,最高累計為保險金額之3%。未達保險金額3%者,於屆滿45歲仍生存時,給付差額。
生育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之有效期間內分娩(詳保單條款),給付1%保險金額,最高累計為保險金額之3%。未達保險金額3%者,於屆滿45歲仍生存時,給付差額。
妊娠期特定併發症醫療保險金:被保險婦女於本契約生效日第31天起懷孕,且妊娠期間在屆滿保險年齡45歲之保單週年日前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罹患妊娠期特定併發症,依保額乘以下表所列之給付比例,給付「妊娠期特定併發症醫療保險金」。

給付項目
給付金額
瀰漫性血管內凝血
保額15%
子宮外孕
保額5%
葡萄胎
保額5%
胎死腹中
保額10%
妊娠毒血症
保額10%

  幼兒保障
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被保險婦女於屆滿保險年齡45歲之保單週年日前所生產之被保險嬰兒,或被保
險嬰兒於屆滿7歲前經診斷確定罹患先天性重大殘缺,按保額20%給付「先天性重大殘缺保險金」,每
一被保險嬰兒以一次為限。

  醫療保障 
系統性紅斑狼瘡: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第31天起經教學醫院診斷初次罹患系統性紅斑狼瘡者,給付保額20%之「系統性紅斑狼瘡醫療保險金」,本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
婦女特定手術醫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於本契約生效日第31天起的有效期間始罹患疾病,並接受右表所列之特定手術治療時,依「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給付內容表」給付保額0.5%~5%之「特定手術醫療保險」。

部位
手術內容
乳房
單純乳房切除術、乳房腫瘤切除術、乳癌根除術
子宮
子宮頸切除術、子宮肌瘤切除、子宮完全切除、
次全子宮切除、子宮懸吊術、
子宮輸卵管造口吻合術、S.R.氏子宮脫出手術、
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卵巢
卵巢全部切除術、卵巢部份切除
輸卵管
輸卵管切除術、輸卵管卵巢切除術
外陰及陰道口
根治女陰切除術

  健康生存保險金
每屆滿3年仍生存時,給付保額0.6%。

  繳費期滿生存保險金(限甲型)
繳費期滿仍生存時,得領取保額20%之生存保險金。





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
5年
14足歲~40歲
10年
15年
20年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欲查閱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內容,請詳資訊公開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核准文號:台財保第0900700499號(90.02.01)
備查文號:宏總字第94429號(94.12.30)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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