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保險商品開賣以後,如果保險業者自行在裡面「加料」,小心被主管機關處分。金管會日前發函給壽險業者,重申一旦保險商品內容(包含要保書)有變更,必須重新送審。

最近有很多保險公司自行在保險商品裡面加料,例如統一安聯人壽自行保證較高的收益率,蘇黎世產險自己附加新條款增加保障、遠雄人壽以集體件來計算個人險費率等,都被金管會處分,金額從60萬元到900萬元不等。

事實上,保險公司要主動加料,讓保戶更有利可圖,並非壞事,有時對保戶反而更優惠。不過,這些保險公司錯就錯在沒有事先跟保險局報備。

根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2條的規定,保險商品經審查通過者,如有修改保單條款、要保書或重新釐定保險費時,仍應適用本準則之審查程序,必須重新向保險局提出申請。

不過,這些自行加料的保險公司,當保險局找來業者來說明時,業者卻以「不知道批註條款要重新送審」為由來解釋。

保險局官員說,不知道業者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假的不知道,既然業者對這項規定印象不深刻,主管機關也就「不厭其煩」的再一次發函,約束業者一定要遵守。如果被檢查到自行加料,一定會嚴格處分。

以統一安聯人壽被處分的三張保單為例,原本向保險局申請核准的內容,原本是每年的宣告利率不低於1%,但該公司以批註書的方式,說明第一年的利率可達3%,第二至六年的利率可達2%,第六年以後的利率可達2%。該公司另外提供保證,與當初保單條款內容都不一樣。

【2006/06/08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