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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是今年最熱門的保險商品,但投保糾紛不斷,金管會規定,保險公司一定要在要保書及相關銷售文件上標示警語,但保險業者在實際作業上卻不一定遵循,三商美邦人壽就是因為有投資型保單未標示警語,昨(15)日被金管會處分120萬元的罰鍰。

金管會表示,該會對三商美邦人壽一般業務檢查中,發現該公司透過銀行通路銷售的「富貴第一專案」及「利上加利專案」,其要保書與原核准的「富貴成雙增額養老保險」有所變更,但並未依照規定先送保險局審查。

金管會指出,「富貴第一專案」要保書未標示相關警語、及查閱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的方式,此二專案的要保書內容及格式與原送審通過的要保書不符,且沒有經過審查程序送審通過即予採用。

三商美邦人壽因為違反「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2條規定,有違保險法的要求,上述兩案各處罰鍰60萬元,二筆罰鍰合計新台幣120萬元整。

除了三商美邦之外,台灣人壽也傳出業務員銷售投資型保單給不識字的婦人,到底業務員有沒有說明投資虧損風險,雙方引發糾紛。

保險局官員表示,保險公司銷售投資型保單時,一定要說清楚可能的風險,確認客戶清楚了之後再請客戶簽名,才能避免糾紛。

【2006/06/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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