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國內保險業龍頭─國泰人壽因為透過銀行通路所銷售的保單,逕自修改保單名稱、格式與聲明事項,未送保險局審查即出單,昨(20)日被金管會處分60萬元。這是號稱業界模範生國壽首度被金管會處分。

國壽昨天晚間也緊急發出聲明稿表示,這次主要是為了為便利要保人填寫而採用簡式要保書,而簡式要保書與原經核准的要保書格式上略有不同,簡式要保書依通路習性加列具有吉慶性質的專案名稱,且因非健康保險遂省略部分告知事項,如飛蚊症、中耳炎等疾病告知,並未增加告知事項。

國壽強調,對於已投保國泰人壽金得利養老保險的消費者而言,相關權益並無任何影響。

金管會表示,國泰人壽「金得利養老保險」,透過國泰世華銀行與彰化銀行銷售時,自行更改保單名稱為「六年得利」養老保險。

金管會表示,雖然保單更改名字對保戶不會有影響,不過,所有金管會核准保單,都有核准文號,且在網上可以查詢到。國壽擅自更改保單名稱,顯然是不恰當的做法。

其次,這張金得利養老保險透過銀行通路銷售時,增列保戶應該聲明的事項,包括高血壓、藥物、酒精的濫用等疾病的告知。國壽當初送審這張保單時,並未要求保戶必須做上述疾病的聲明。金管會認為,雖然上述的聲明內容很常見,一般傳統保單都會要求保戶做此聲明,不過,只要要保書格式有更改,就必須送金管會備查。

金管會表示,檢查局是在去年9月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國壽保單的問題,因為已經違反「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上周四金管會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予以罰款。張秀蓮表示,考量到國壽一被查到違規之後,立刻補備查,因此處分罰鍰下限60萬元。

保險局表示,國壽這張商品被檢查局查出違法規定之後,雖然趕緊補送備查,但中間仍然繼續銷售。張秀蓮表示,將請保險局檢討,一旦金管會查出保險公司有違規時,必須要立刻停售,等到違規事項改善之後,例如補送保險局備查通過後,才能重新銷售。

【2006/06/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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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賣先贏 保戶權益變祭品

■ 記者 李淑慧

國泰人壽因為透過銀行通路銷售的保單,名稱與格式變更卻未報備,被金管會處分,震驚保險業。連模範生都出錯,顯示保險公司如果要變更保單內容,必要的程序千萬別忽略。

上個星期四三商美邦人壽被金管會處分,也是因為同樣的理由,就是在銀行通路的要保書,省略了相關警語及查閱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卻未向金管會報備。

事實上,這都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兩家公司的保戶權益也完全不受到影響。

保險公司通路多元化,銀行通路已成為保險業兵家必爭之地。保險公司為了與銀行維持好關係,往往會配合銀行的要求,將原來的保單作一些變更,例如專為某銀行取一個保單名稱,或省略要保書需要加註的文字、或省略部分告知事項。

保險公司為了爭取銷售時效,或認為變更並不大,可能直接賣了再說,但這對保戶可能有影響。

舉例來說,有的銀行會要求,保險公司要改變保單的投資標的、甚至費用結構。市場上就曾傳出有同一張保單,透過保險業務員來賣、與透過銀行來賣,卻是不同費用的情況,這對原來保戶就很不公平。

同一張保單,不應該在不同通路有不一樣的待遇。例如向保險業務員購買,可能因為某項健康告知有問題,無法順利通過核保。但透過銀行通路購買,卻因為不必告知此健康情況,可以順利投保,如此一來,誰會想要向保險業務員投保?

保險公司配合銀行要求變更保單內容,無可厚非,但應該要誠實的向主管機關報備,畢竟,如果保險公司不報備,私下變更很多承保條件,保戶的權益要由誰來把關?

【2006/06/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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