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宏利人壽的商品規劃來看
投保了宏利的壽險、投資型保單之後
你可以不用為了看護險而大傷腦筋
因為宏利人壽首創的生命尊嚴條款早就幫客戶做好了這方面的規劃

宏利人壽首創提前支領身故保險金-
生命尊嚴批註條款

很多人都瞭解重病會導致一筆巨額的現金支出,事實上,當慢性疾病或重病真正發生時,大部份的人都沒有充足的準備去面對此財務上的重創,舉例而言:假設自現在起,您需要20年的長期看護,那麼您是要拿出您所有的退休金,或賣掉房子,才能支付此筆費用?


宏利人壽首創「生命尊嚴批註條款」,使被保險人在遇到前述困難時,賦予其提前運用身故保險金的權利,而非只有解除保險契約的選擇,並能獲得比解約更多的現金,使被保險人在最艱困時仍能有尊嚴地活著,不致成為家人的負擔。

此項生命尊嚴批註條款」係一項免費的特別禮物,不須受保額及保費之限制,只要是標準體、職業等級不須加費且保險年齡為一歲以上之保戶,都可免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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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高雄市有一名許先生,因四十一歲的太太罹患子宮頸癌住進安寧病房,但住院的醫院卻被投保「癌症醫療險」的保險公司,排除在給付範圍之外,拒絕理賠,許先生因而出面控訴;據悉,每年繳四萬多癌症險保費的許太太,是因為所住的高雄市聖功醫院不具有診斷治療癌症及設備,而遭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安寧病房等同安養中心不是治療的一部份,但根據衛生署的回函,安寧養護應該算是治療一部份,保險公司應該給付,經過許先生的爭取,保險公司才終於願意給付保險金。

    其實除了癌症險,以重大疾病為主約的醫療險,也可以有提前拿到療養金的理賠,長期看護險更是提供「喪失日常生活行為能力」保戶的看護費用,這些都是提高老年生活品質不可或缺的保險規劃。

    不過,若晚年在理賠時候碰上像許先生的案例,可就得不償失了!其實醫療險最常見的理賠糾紛就在於疾病、醫院的認定上,是否符合保單條款上的規定,就成為保險公司是否理賠的籌碼,因此消費者在規劃醫療險時應特別留意。

    根據統計,目前安養機構每月的收費,公費安置費用較低廉,若非公費安置按照護等級每月花費約需一萬五千元至三萬三千元不等;如果居家請外勞專人照護,每月花費大約也需兩萬元,無論選擇何種方式,基本照護費用支出是無法避免。 因此,隨著台灣走向高齡化社會,不論是單身、晚婚生子或尚未生子的族群,都應及早規畫。

    目前總計有八家壽險公司推出相關保單,包括新光、國泰、台灣人壽、國華屬於主約型的長期看護險,以及南山人壽「帳戶型」長期看護險與中壽、三商美邦、保誠人壽附約型的長期看護險。

    由於長期看護險多包括身故理賠金(附約除外),因此保費不便宜,以二十歲投保二十年、一百萬長期看護終身壽險來說,一年保費就要三萬多元,約比一般的終身壽險保單貴二至三成,且五十歲保費是二十歲的兩倍多。

    另外,為了顧及老年因生病住院或是看護增加的費用,消費者可考慮將壽險的主約換成重大疾病險。

    與一般壽險不同的是,一般壽險只會在身故或全殘時才會給付保險金,而重大疾病則是保障保戶罹患重大疾病導致無法工作或需要長期治療時,就可提前拿到一筆保險金,來支應增加的療養或看護費用,避免造成自己或家人沈重的經濟負擔及壓力。 
【陳欣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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