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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記者王慧馨

最低稅負制今年申報,連帶牽動獲得員工分紅配股的高科技員工。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指出,目前員工能分配多少股、發放日期已決定,員工節稅空間不大,只能建議公司選擇發放日期時,要儘量選在相對低檔,降低對員工課稅的衝擊。

最低稅負制規定,員工分紅配股要以可處分次日的時價超過股票面額的差額部分,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由於配發多少股票、配發基準日都在去年股東會及董事會訂定,國稅局也都能掌握相關資料,因此今年5月申報時,沒有太大的節稅空間。

郭宗銘說,一般公司員工分紅配股很少大於最低稅負制的門檻600萬元,因此真正受衝擊的大約只有所得排名前5%到10%的員工。如果展望來年,郭宗銘建議,今年公司決定發放政策時,應選擇產業循環的相對淡季、股票較低時點配發,由於市價大於面額部分就要課稅,選擇股價低點時發放,將能減少對員工繳稅衝擊。

致遠會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則建議,員工如果拿到的是未上市櫃公司的分紅配股,最好不要當年就賣掉,因為獲配股票的那一年已經要繳最低稅負,賣掉的交易所得又要再加計一次最低稅負,相當不划算。

許祺昌說,面對最低稅負制,節稅秘笈就是「免稅所得不要過度集中在同一年度」。也就是說,持有投資抵減稅額的納稅人,如果最低稅負額已大於當年的一般所得稅額,就先不要動用投資抵減的抵稅額度,可保留到未來四年再抵。

舉例來說,應納稅額200萬元,如果用掉投資抵減20萬元,當年一般所得稅額為180萬元;但計算最低稅負時,投資抵減屬特定免稅所得,必須加回計算,因此最低稅負額又回到200萬元,表示當年動用投資抵減,會白白浪費減稅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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