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今年10月開始,投資型壽險保單,不能再「只投資不保險」。金管會要求購買投資型保單的保戶,必須依一定比率購買足額的壽險保障。

壽險業者說,目前大部分壽險公司是要求保戶,在購買投資型壽險時,最起碼要買30萬元的壽險保障,亦即死亡保險金最起碼要有30萬元。但有些公司准許保戶在購買時,完全不必加買壽險保障,造成投資型保單變成「純投資工具」的現象。

金管會認為,沒有壽險保障,將失去保單主要是為保險的原意,因此而比照美國保險市場,針對投資型保單設定壽險保障的最低比率原則,今年第4季開始實施。

最低比率原則依被保險人年齡分為三類。年齡在040歲,適用比率是130%4170歲,適用比率是115%71歲以上的適用比率,則是101%

例如,40歲以下保戶,在購買投資型壽險時,適用130%比率,假設他的投資型保單帳戶「保單價值」是100萬元(亦即投資金額為100萬元)時,他必須買的壽險保障(死亡給付金額),至少要有130萬元。若死亡保額不夠,保單將會失效。

金管會這項新規定此舉,只規範投資型「壽險」保單,投資型「年金」保單,不在規範之列。

2007-03-23/聯合報/B3/基金.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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