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過去生產引發的併發症與醫療行為,都不能獲得醫療險理賠。但從今年起,婦女的保障提高了,包括「懷孕、流產、分娩」引發的併發症與必要醫療行為,均須列入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理賠範圍內。

據了解,目前日額給付型的保單示範條款亦在修正中,預計今年下半年將公佈實施,屆時也會將懷孕、流產、分娩引發的併發症列入理賠範圍內。

舉例來說,陳太太與李太太生產了,一樣因為產程延滯而採剖腹生產。雖然兩人都投保醫療險,但陳太太買的是「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李太太買的是「日額給付型」醫療險,同樣都採剖腹生產,兩人能不能領到保險理賠的結果卻大不同。

瑞泰人壽業務經理房愛琴說,過去一般醫療險將生產列為除外責任,除非是因為「意外導致流產」才會理賠。不過,今年金管會送給婦女朋友一份婦幼節禮物,元月起新實施的「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將懷孕、流產、分娩引發的併發症與必要醫療行為,列入理賠範圍內。

按此,投保實支實付型的陳太太「可能」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理賠,至於投保日額給付型的李太太,還是不能申請保險理賠給付。但假以時日,若日額給付型的保單條款修正後,類似李太太的情況也可以獲得理賠。

不過,陳太太能否取得保險理賠,還有兩大前提,一是陳太太必須在今年元旦後才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且投保時未懷孕;二是原投保的壽險公司,採取「從新從優」原則,提供原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舊客戶,適用新的醫療險示範條款。

除醫療險外,壽險業者對有生產計劃的婦女亦建議投保婦嬰險。

紐約人壽資深副總黃振國表示,婦嬰險保障的對象除孕婦外,還包括孕婦腹中的胎兒,保障期間從懷孕開始到胎兒出世後到特定年齡前的期間。

南山人壽意外及健康險部副總經理童恩霖提醒,疼愛子女是為人父母的天性,但有些父母幫子女規劃完整的保險規劃,卻忽略了自己的保障;其實父母的保障應該重於子女,尤其是身兼家庭經濟重擔的單親媽媽,自己的保障絕不可忽略。

【2007/04/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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