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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陳芝艷】

榮民的眷屬、遺眷,或是低收入戶,已滿2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依健保相關法令,都有節省健保保費的空間,如果是四口之家,一年下來節省的健保保費甚至可達上萬元。

勞保是以月投保薪資來計算每月要繳的勞保保費,至於健保保費,除了與薪資有關,還和身分別有關。

榮民依健保法第27條規定,榮民本人若無職業可免繳健保費,榮民的眷屬則需自付30%,目前每月為302元。舉例來說,若老王是榮民,扶養兩個小孩,太太無職業,全家人一個月要繳的健保費是906元;如果老王之後因病身故,太太不知道健保相關規定,改依健保法第六類第二目的「地區人口」投保健保,太太和兩個小孩每月的健保費就會暴增為1,812元。

其實依健保法第8條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太太可以擔任「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免繳健保費,這麼一來全家就只有兩個小孩要繳健保費,為604元,一年下來比依「地區人口」投保健保節省了約1萬5,000元。

此外,如果是低收入戶,即使找到工作,參加健保還是可以依健保第五類投保的身分免繳健保費,除了降低經濟負擔,也避免影響低收入戶者的工作意願。

另一類有節省健保保費空間的是,如果家中有年滿20歲的成年子女,但無謀生能力,就可以繼續依附父母投保健保。

如老丁每月的健保費是262元,如果老丁的小孩已滿20歲,既無在學,也還沒找到工作,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若不知道健保相關規定依「地區人口」投保,每月的健保費就是604元。不過若老丁知道可以依照健保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讓小孩依附他繼續投保健保,每月的健保保費可降低為262元,一年下來也可以省下4,104元的健保費。

【2007/06/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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