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蔡靜紋

 

保險的真諦在保護人們免於突如其來的風險所造成的傷害,也就是為「萬一」買個保障。但如果因為意外或生重病沒有能力再繳保費,而使得保障中斷,該怎麼辦呢?如果在投保時,多付一筆錢再買個「豁免保費」功能,便能以小錢買到日後的「保費改由保險公司支付」的權利。

現在的保險行銷多以業務導向為主,有時保險業務員會不小心「忘記」主動提醒客戶全部權利,再加上「豁免保費」是近幾年才引進國內的新機制,有不少消費者都沒聽過這個名詞。

 

豁免保險費相當於「保險中的保險」,也可以說是「幫保險買保險」,只要是在保費繳交期間,若發生特定保險事故,保戶可免繳保費,但保險契約仍繼續有效。

 

就存在形式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原本就設計在保單條款中,不必另外購買;另一種是以附約形式,供消費者自行選擇。

 

在要保人與被險人關係方面,豁免保費既可以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也可以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選擇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者,通常是父母為子女投保,又怕萬一自己發生意外無法再為子女繼續繳保費,只要加買豁免保費附約,子女未來就不用再繳交任何保費,還是可以繼續享有保障。

 

不過,在加保豁免保費附約時,還得注意該保單提供的是「殘廢保費豁免」還是「特定傷病保費豁免」,有些保險公司提供兩案,讓保戶自己選擇要加保何種,也可以同時加保兩種,有些保險公司僅提供一種服務,也有的是視不同保單別,僅提供一種較適合的保費豁免附約。

 

在「殘費保費豁免」一般又分為「13級殘廢豁免」,有的是「26級殘廢豁免」,而各家保險公司提供的特定傷病保費豁免,可能對「特定傷病」的定義又各有不同,保戶若有不清楚之處,可詢問業務員或保險公司。至於該選殘廢豁免或傷病豁免,則須視個人需求,有些人若認為工作危險性較高,可選殘費豁免,若認為家族遺傳重大疾病機率較高者,可選傷病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該機制是近幾年才引入國內,大多數人的舊保單都無此功能,民眾若認為有必要加保,可以向保險公司詢問,保費以起保年齡計算。

 

2007-08-07/經濟日報/B4/保險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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