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彤/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癌症險,需注意是否有將併發症、後遺症等間接原因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有鑑於癌症理賠糾紛時有所聞,部份保險公司已推出保障範圍包含癌症併發症的癌症險。 

  以中國人壽「安康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為例,不論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併發症,皆可申請理賠給付,大大降低此類癌症險理賠糾紛。 

  目前保險公司癌症險保單條款中,大都有「被保險人…於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住院治療者,… 」之類似規定,即以直接原因來約定癌症的治療範圍,將間接原因予以排除。 

  由於癌症險當初在國內銷售時費率計算基礎是沿用日本、美國而來,當初在設定癌症險費率時,並沒有反映併發症給付這部分,倘全部都給付,將會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造成影響,所以保險公司會於條款中約定,癌症治療係以癌症為直接原因者為限。 

  因此,消費者在投保癌症險前應多多比較幾家保險公司的商品,除價格、保險給付項目外,請記得檢視保險範圍是否包含癌症併發症,以確保自身的需求及權益。

工商時報    B4/證券(傳產)/金融情報專輯           2007/10/0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