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產險公司為爭取客戶,擅自增刪保單條款,可要小心了,金管會正拿著「金刀」準備伺候。新光產險與亞洲產險因為擅自簡化保單條款,結果被金管會各罰60萬元。
 
金管會在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產險與亞洲產險共同承保某家公司的「商業動產流動性保險」時,保單內容擅作部分修改,以致於承保範圍改變,也未使用商業火險所適用的附加條款,事後也未報金管會備查,已違反保險相關法令。
 
保險局官員昨(12)日解釋,所謂「商業動產流動保險」,是指商品在運送、存入倉儲、展示等過程中,發生損害,保險公司必須負責理賠,一般都是電子公司投保。
 
由於這張保單的保費較貴,保險公司為了爭取客戶,擅自刪掉了某部分的理賠範圍,讓保單變得較便宜。
 
保險局官員說,保險公司為了客戶需求增刪保單條款並無不可,但必須要呈報保險局備查。
 
官員表示,最近業務檢查時,會特別針對保險公司所銷售的保單條款中,是否有擅自附加條款,或刪除原條款的情況。金管會再次呼籲,保險業應加強落實保險商品送審程序,以免觸法。
 
【2007-10-13/經濟日報/A4版/金融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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