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7.10.17 06:46 am
 
 
「買保單,以後是用複利增值的方式把錢領回來。」這是之前有保代公司在銷售「增額型終身保單」時,對客戶說的話術,結果讓不少保戶以為買保單就像投資,放愈久領愈多。保險局官員指出,如果業務員銷售保單有招攬不實的情況,保戶可要求保險公司退還部分已繳保費。

根據金管會統計,今年上半年在人身保險的申訴案件中,人壽保險類非理賠的部分,有上百件都是與銷售增額型終身保單有關的糾紛。

壽險業者指出,這類保單可以複利的部分是指保額,而不是保單現金價值,也就是說必須是保險人身故,受益人領到的保險金才是有複利效果的部分。但許多業務員並沒有解釋清楚,甚至誤導客戶,讓客戶以為是保單現金價值的部分享有複利,也就是客戶自己可以領到複利的那筆錢。

也有業務員為了說服客戶購買這類保單,向客戶指出前兩年只要繳50萬元或100萬元,第三年可以用保單貸款的方式,把錢貸款出來繳保費,減輕負擔,但沒向客戶說清楚,如此一來,等於向保險公司用複利的方式貸款。

保險局官員指出,就保險局接觸的實際案例,這類保單申訴普遍是客戶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每年度的保費,例如客戶月收入5萬元,有一筆200萬元的存款,業務員卻說服客戶購買要年繳50萬元或100萬元的保單,客戶可能前一、兩年還能以存款支應,之後就無力繳費,造成糾紛。

官員指出,如果糾紛確定是因為業務員招攬不實,保戶可以向保險公司要回部分保費。舉例來說,本來每年要繳30萬元保費,兩年之後無力支付,保戶可視自身經濟狀況縮減保費金額,如果只能繳15萬元,那麼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把年繳保費調整為15萬元,並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前兩年每年15萬元,總共30萬元的保費。

不過如果糾紛是保戶知情,只是貪圖保單利益而購買,不是業務員誤導客戶引起,那麼就無法要求保險公司退費,保戶需自行承擔後果。

【2007/10/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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