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欣文、王信人/台北報導】

市面上有保險公司發行二年期的連動債券保單,由於年限太短,財政部表示,連金管會保險局都認為不符合保險精神,將要求國稅局對保單到期的投資所得查稅,納入課稅。

自從投資型保單爆發課稅爭議之後,保險業者都會在保單上明列「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商品之投資報酬率及給付金額」, 保險業者指出,為了避免未來在稅負上有爭議,在保單條款上先防範條款。

今年以來連動債保單熱賣,主管機關早已對短天期投資型保單「有意見」,不但要業者不能過度強調投資獲利,同時也「建議」業者不要再發短年期連動債保單。

壽險公會也認為年期過短的連動債保單有違保險精神,要求保險業者的連動債保單連結標的不能低於六年,因此之前ING安泰、安聯、國際大都會、法國巴黎等壽險公司之前所推出的三、四年期的澳幣連動債保單將成「絕響」,目前仍在銷售巴黎人壽二年期投資型保單也只銷售至四月底。

這幾家保險公司短天期投資型保單不是銷售完畢,不然就主動提前結束既有商品的銷售,在主管機關嚴密關切下,業者表示,未來不再推出相關商品。

不過,這些短年期連動債保單到期之後保戶所拿到的債息,如果銷單人員沒有事前清楚告知客戶,不少客戶以為都是保險金給付,應該要免稅才對,到時候還是可能引發不少爭議。

由於連動債保單通常都是大額保單,若保單到期後還要課徵利息所得稅的話,保戶除了要考量匯率風險之外,最好再自行算算繳稅之後的報酬率,再來決定是否買這類商品。

財政部官員表示,保險公司所賣的二年期連動債券保單,低於保單至少要六年的規定,連保險局都不認同,這已是投資所得,不屬於保險給付,到期的投資收益要課徵所得稅。

工商時報 A14/稅務法務 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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