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唐玉麟/台北報導台灣中南部豪雨災情,造成災民損失,財政部昨天發布,受災民涉及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新聞)、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可申請租稅減免。三十日之內申報災害損失,可扣抵的稅目主要如下:

一、所得稅:綜所稅的申報損失總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下者;營所稅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營業稅:(一)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得向稽徵機關准予扣除未營業的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二)一般營業人的商品、原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因災害而變質、損壞、廢棄者,提報稽徵單位派人查勘屬實後,准予認定。

三、貨物稅:受災廠商,已稅貨物若受損或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辦理退稅。若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稽徵機關提出展延申請。

四、房屋稅:房屋受創者,在災害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稽徵機構申請減免。毀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但未達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五成以上,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五、地價稅:受豪雨,致山崩、地陷、流失等無法使用的土地,地價稅全免,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

六、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一五一CC以上)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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