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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
陳一姍/台北報導
剛剛改制為子公司的安泰人壽,昨日遭金管會以連續法規遵循不當,科以420萬重罰。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安泰人壽總計有7項商品違反規定。在民國93年期間,金管會檢查發現,安泰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家屬人身意外傷害險附約」、「人身意外傷害險醫療保險金附約」、「日額型人身意外傷害險住院醫療附約」4項商品,在調降費率之後,並未依法送審,違反保險法144條第1項規定。1項商品罰60萬,4項總計罰款240萬元


另外,安泰的「意外失能保險」與「日額型住院醫療子女定期保險附約」,93年停售後,也沒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此2項違規共罰60萬元


金管會也發現,94年間,安泰銷售「新儲蓄養老保險商品」時,再度重複犯相同的錯誤,沒有依規定於15天內送審。由於是累犯,金管會因此加倍罰款120萬。


總計7項違規,金管會因此合計處罰新台幣420萬,並請安泰自行處分相關失職人員。張秀蓮表示,安泰屢次違規,應該是內控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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