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陳芝艷】

明年開始,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健保費用已經可以不必列入2.4萬元的保險費扣除額,而是可以全額申報。對領高薪、每月繳高額健保費的上班族來說,節稅空間將可以更大。至於一般人身保險、勞保及軍公教保險保費,每人每年可扣除額還是不得超過2.4萬元。

立法院今年5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後,未來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的「人身保險費扣除額」將分成二種,包括一般商業保險、勞保及軍公教保險保費,每人每年可扣除額還是不得超過2.4萬元;不過,全民健保的保費支出將可單獨列計,全額扣稅,平均每戶約可以節稅2,250元到3,000元。

財政部之前估算,全國516萬戶綜所稅申報戶數中,約有三成採用列舉扣除,即約有160萬戶。換言之,明年報稅時,將有160萬戶可受惠這項新規定。

若以一個每月負擔全民健保費3,000元的單身、無受扶養親屬納稅人為例,全年健保費為3.6萬元,並假設其另有勞保與商業保險共2.4萬元,選擇採列舉扣除額報稅時,若適用稅率為13%,全民健保的3.6萬元支出可以獲取節稅利益就是4,680元。

年底一到,許多民眾可能都會開始收集各項報稅單據,財務顧問指出,商業保險的單據民眾需要自己收集,但勞保或健保的費用,事業單位將在明年報稅時主動通知上班族。

【2006/12/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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