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保險局去年9月頒布「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要求與規定不符者,必須在一年內調整完成,因此,不符新規定的產、壽險商品,必須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下架。

這項新的規定條文多達221條,規範重點除了新保單送審採用新制度,最受外界關注的就是對既有保單新增的很多規範。保險局官員昨(14)日表示,有些條文是針對新商品,有些則是針對既有商品,最近將更清楚的區分,讓外界能有所依循。

由於牽涉範圍廣泛,最近銀行通路也頻頻詢問保險公司可能改變的內容,保單可能會停售的消息也不斷傳出。

保險局官員指出,業界保單如果不合規定,只要修改後送保險局備查即可,還是可以繼續銷售,不一定要停售保單。官員強調,保險局新實施的規定,將使保戶更有保障,也賦予保險公司更多把關的責任。

保險業界相當關心現有商品的改變,變更內容可能包括商品名稱、費用率、保單條款的內容,還有保額的上限等。

以變更商品名稱來說,例如「祝壽保險金給付年度於95歲以前者,其商品名稱不得冠以終身二字」,因此,現有保單的祝壽保險金給付年紀若不符規定,保單名字統統要改。

保險局也限制保單行政費用的收取,例如「萬能或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不得收取保單行政費用」、「條文中列有增加保險金額之選擇者,不得加收行政費用」。

在變更保單條款內容部分,包括「保險費自動墊繳的利率及計息方式,應於保險單條款明確規範」、「減額繳清保險金額不宜限制不得低於本保險之最低承保金額」。

在投保限額的部分,包括:「戰爭限額給付者,應於要保書及保險單條款中明示其限額。」、「附有生存保險金者,除平均每年不得超過100萬元外,其與身故保險金額比率,平均每屆滿一年給付者,不得高於20%,其繳費方式亦不得採躉繳方式」。

【2007/05/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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