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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 陳芝艷】

健保的被保險人,如果剛好在同一個月轉換投保身分,且是從保費較高的身分轉換到保費較低的身分,只要避免在月底最後一、兩天辦理退保和加保,或者退保後等到下個月再加保,就可以藉著轉換身分來節省保費。

健保是屬於資格保險,不像勞保和農保,屬於在職保險。在職保險是被保險人只要有工作,就可以投保,但離職時必須退保,所以勞保和農保都是以「日」為計算保費的基礎;健保的保費則非以日,而是以「月」計算,且健保會隨著被保險人身分轉換而改變投保類別。

健保法第29條第2項就規定,健保的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

舉例來說,老王是雇主,又是榮民,當老王的身分是雇主時,健保費較高,要以健保投保金額等級第38級,也就是8萬7,600元投保,且需自付100%的保費,一個月是3,986元,由於老王一家四口,包括王太太和兩名子女,都是跟著老王投保,老王一個月等於要付1萬5,944元的健保費。

但老王5月決定不當老闆了,這時就可以恢復以榮民的身分投保健保。老王選在15日退保,依健保法第29條的規定,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老王當月就不必再繳以雇主為身分的3,986元健保費,而是可以用榮民的身分選擇不必繳健保費,至於太太和子女的健保費,每人為302元,三人共為906元,比原來的1萬5,944元省了1萬5,038元。

不過,要用這樣的方法來節省保費,關鍵是避免在當月最後一天才辦理退保,因為過去健保局曾發過解釋令,如果是職業團體身分的被保險人全月在保,到了當月最後一天才退保,除非投保單位特別註明被保險人沒有領當月全月薪資,否則將視其已領全月薪資,健保局就會核定其退保日是次月的第一天,而不是真正退保的那天,當月的保費還是要收,等於沒有節省到保費。

【2007/05/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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