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歷史悠久,而最早的人壽保險雛形是源於公元一世紀時羅馬的一個宗教團體Collegia tenuiornm組織,參加此宗教團體的會員必須繳納定額的入會費,當他死亡後,他的遺族就可以領到一筆喪葬費用。

然後,直到中世紀歐洲又形成所謂的「基爾特」組織,這是由一群職業相同的人,基於互助扶持的精神所成立的團體,除了保護會員職業上的利益之外,也對其會員的死亡、疾病、竊盜、火災等災害,共同出資救濟。

      但是由於早期的人壽保險制度,保費缺乏科學的計算基礎,所以並不為大多數人所重視,一直到公元一七六二年英國倫敦的「衡平保險社」(Equitable Assurance Society)才率先根據生命表,按照年齡與身體狀況計算合理的保險費,也因此改變了一般人對人壽保險的看法。

      人壽保險之所以慢慢被世人接受, 最大因素可以說是因為「生命表」也可以稱為「死亡率表」, 開始被運用於計算人壽保險計算保費的根據。 

      所謂的生命表,就是利用大數法則(大多取十萬人為統計對象)來統計過去死亡的機率, 得出一個預定的死亡率, 所統計出來的死亡率表(台灣每十年戶口普查一次統計死亡率,現已到第三生命表)。 根據歷史記載, 第一家根據生命表並依照年齡的不同及身體健康狀況為基礎, 作為計算合理保費的標準是在西元1762年, 英國倫敦的「衡平保險社」首開風氣的。

      由於整個收費標準較以往公平, 因此改變了一般人對人壽保險的看法, 也開始重視人壽保險對家庭的重要。 經過200多年的發展後, 人壽保險已經成為一個自由經濟國家的象徵, 保險所提供的社會保障經濟制度, 民主主義和勞工福利, 是現代民主國家所提供的三大保障。 

  人類社會從古代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人們很早就萌生了對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 和原始形態。從現在能夠查到的歷史材料來看,自從奴隸社會開始已經有了互助救助的方法。

      保險業從起源 就與和諧社會的構建緊密聯系在一起,人們通過保險的方法抵御出現的各種風險災難。從近代來看,我國著名的胡適先生曾經有過保險的意識,他說保險的意義只是今天做明天的準備,生時做死時的準備,父母做兒女的準備,兒女幼時做兒女長大的準備,如此而已。

      美國前總統羅斯福先生也曾經講過,擁有相當人壽保險 是一種道德責任,是大部分國民應負擔的義務。

      在座的各位可能都出過國,都有一個切身的體會,出國其中一個條件,許多國家要求要購買一定數量的人身保險,要是沒有保險,有些國家就不給你簽証,為什麼呢? 因為保險可以使你的生命遭受意外事故的時候能夠得到安心,否則就給這個國家政府增加負擔,這是外國政府所不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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