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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報稅進入倒數計時,財政部提醒民眾應注意容易出錯的報稅陷阱,才能避免因為報稅時間有限,來不及更正,日後遭到補稅。

常見錯誤包括下列數項:

一、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需先減除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才可申報。房貸搬家、借新還舊,只能按原貸款未償還餘額占新貸額度比率申報,且須提供轉貸資料備查。

二、同一受扶養親屬由不同納稅人扶養者,納稅人應自行協調,或提示確有扶養事實證明,避免重複申報被剔除免稅額而爭執。

三、年滿70歲的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為11.55萬元,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每人免稅額只有7.7萬元。

四、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僅能擇一採用,如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同已選定標準扣除額,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即不得再要求變更改用列舉扣除額。

五、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商業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同一申報戶,且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每人每年不超過2.4萬元為限,其餘兄弟姐妹、其他親屬或家屬的保險費,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95年度起,健保費已可全額扣除,不受2.4萬元限制,但仍以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健保費為限,被保險人並應與納稅人同一申報戶。

六、虧損售屋者,須提供載有收付價款的買賣契約書,否則,稽徵機關將按售屋年度評定現值的一定百分比,核定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如台北市為25%、高雄市18%、市(原省轄市)13%、縣轄市10%、鄉鎮8%。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交所得,不能申報財交損失。

七、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不能與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同時併用,兩者僅能擇一申報。

八、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本人或配偶的教育學費不得申報扣除。

【2007/05/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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