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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洪凱音/台北報導】 2007.11.08 02:57 am 
 
愈來愈多民眾搭飛機前會買意外險自保,但光鮮亮麗的空姐、空少等航空人員,反而可能投保無門,遭壽險公司拒保。最近有產險業者針對空勤機組人員,設計專屬保單,並將承保意外險最高50萬元的保額,提高到500萬元。

這項保險專案的意外事故死殘、身故保額分為100萬元、300萬元與500萬元,還包含特定意外死殘給付、特別看護費用及第三人責任保險等項目。

不過,礙於空勤機組員為第六等級的危險職業,保費不便宜。以職業第一等級的內勤、會計人員為例,100萬元的意外險專案,年保費只要1,450元;若是空姐投保,年保費則高達6,500元,保費相當於內勤人員的4.5倍;假設意外險保額設計高達500萬元,年保費更高達2.2萬元。

除了提供基本的一般意外身故殘廢給付,該保險專案也針對特定意外事故增額給付,像是空勤機組員休假期間,如以乘客身分搭乘陸海空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發生意外事故而致身故或殘廢,可請領額外的高額保障;此外,航空機組人員在執勤飛航勤務時,也享有航空特定意外事故保障。

此一專案也提供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及住院日額擇一,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至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可依保單約定擇一申請保險金獲得補償。

此外,這項保險的承保範圍,更包含了第三人責任保險,於保險期間內,因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即依照契約約定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

舉例來說,在逛街時,若不慎毀損店家物品所應負的賠償責任,即可透過這項保障獲得補償。值得注意的是,若因被保險人從事專門職業、商業交易、執行公務或履行契約關係所致的賠償責任,產險公司將不予賠償。例如機師操作不當、空服員不慎毀損乘客財物等,就不是第三人責任保險的理賠範圍。

【2007/11/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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