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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民眾會選擇主約型的健康險
主要原因是因為不想再多一份壽險,也不想再多一個壽險費用的支出
但多數的主約型的保險,相對的費用會比附約型來的貴
而帳戶型的保費會是最貴的(近乎一倍)
因為其中包含了壽險的成份(身故會退還未使用的理賠金額度)
另外,也要注意的是,這種癌症險是不是終身保險
以癌症的罹患率來說,年紀愈大的人罹患機率愈高
到時真的需要癌症險的保障時,卻只能拿回保費,或是不能續保
這也是另一種的得不償失哩!!
By M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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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主約型防癌險大調查
記者:文 ⊙黎曉英
國內的癌症險保單相當複雜,除了有主、附約之分外,給付內容更是高達10幾種之多,保費差距也不小,如果沒有仔細了解保單內容與各項規定,要做出合適選擇,恐怕不容易。
在國內現有的30家壽險公司中,到目前為止尚未銷售防癌險的公司,只有台灣郵政與匯豐人壽2家;僅推出團體防癌險或一年定期防癌險的公司則有7家,包括幸福、安達、安聯、法國巴黎、康健、第一英傑華與中泰人壽。
在剩下的21家公司中,有10幾家推出主約型的個人防癌健康險,近20家推出附約型的個人防癌健康險,其中,主附約都銷售的公司約有10家。
區分為帳戶型、倍數型與還本型3大類
防癌健康險在國人罹癌率不斷飆高情況下,一直是壽險公司損失率相當高的險種之一,只是礙於市場競爭,多數公司仍然忍痛賠本銷售,直到去(96)年9月,金管會要求長期健康險必須設有「保費調整機制」或「給付限額」後,各公司才陸續停售「無理賠上限的終身防癌險」,改推出調整保費與給付內容的防癌健康險。
目前國內的主約型防癌險,全部都設有理賠限額。若以限額規定的方式區分,可將這些保單分為「帳戶型」「倍數型」與「還本型」3大類。
所謂帳戶型,是指以約定的給付限額為癌症事故的總醫療帳戶,若保戶身故時尚有未用完額度,則將餘額以身故保險金方式給付給保戶,是一種含壽險成分的長期防癌險;而倍數型的給付總限額多以「住院日額」的幾千倍設定,當保戶因癌身故時僅就約定金額提供給付,並非將剩餘額度當身故保險金;至於還本型,則是一種定期的防癌險,給付內容著重在「初次罹癌」,而當保戶身故或保單滿期時,將保戶過去所繳總保費返還,因此,是種兼具防癌與保本的健康險。
長期防癌健康險的各項內容
在現行的個人防癌險主約中,多數屬倍數型、有些是帳戶型,這兩者都是定期繳費終身保障的防癌健康險,而只有少數是屬於定期型的還本防癌險。
以下就依附表所列防癌險的各個項目,一一說明如下:
◎投保額度
防癌險的投保額度,除了還本型是採用100萬元為投保額度外,其他都是以「單位」為計算標準,附表所列的各公司的各項給付金額都是以「1單位」計算,依各家公司規定最高可保到2~6單位,如果投保單位提高,則給付金額與保費都依比例增加。
◎繳費年期
除了還本型防癌險外,其他都屬於限期繳費終身保障的防癌健康險,最短的繳費年期是10年,最長有30年,各公司規定不一,也有公司,譬如南山的終身防癌險就僅提供20年期繳費一種。
至於還本型防癌險,大都會國際提供10、15及20等3種年期供保戶選擇,繳費期間與保障期間相同,繳費期滿則將過去所收保費當滿期保險金返還保戶,美國人壽的防癌險則是10年繳費,保障到60、65或70歲等3種的長期健康險。
◎等待期間
為防止帶病投保所產生的爭議,所有的防癌險都設有等待期間,也就是規定癌症險保單的效力要從等待期滿後才開始,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被診斷為初次罹癌時,保險公司僅無息退還已收的保費,該契約便終止(保戶若是非初次罹癌,因該事故不在防癌險的保障範圍,因此保險公司不會退還保費,而該契約也會終止)。
等待期的起算點除了從契約生效日起算外,若保單停效又復效的話,等待期也要從復效日起又重新計算。
目前國內所有主約防癌險的等待期,除了遠雄是30日、富邦是60日外,其他都是90日。
◎給付項目
除了還本型防癌險外,其他終身防癌險所提供的給付項目包括下列10幾種:
1.初次罹癌保險金:
這是防癌險比較特殊的給付,主要在於提供保戶罹癌時的急用金。過去的防癌險,只要保戶確定罹癌不管是第幾期,保單就提供幾10萬元的「初次罹癌保險金」,因而使得防癌險的理賠成本大為提高。因此,近年來新推出的防癌險,除了降低這項給付的額度外,若保戶罹患的是「原位癌」時,保單就僅給付原定「初次罹癌保險金」的某個百分比。
其中,除了國泰、台銀、英國保誠、大都會國際與美國是以「原位癌」做區分外,台壽與遠雄則除了原位癌外,還多了「第一期前列腺癌」。其他的5家公司則是以「低侵襲性癌」規範,而所謂低侵襲性癌的內容除了原位癌外,尚包括皮膚癌、第一期膀胱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或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等。
由於初次罹癌保險金僅給付一次,因此,大多數保單都規定,如果先罹患原位癌(或低侵襲性癌)領過初次罹癌保險金,之後又罹患「其他癌症」時,僅再給付兩者的差額,也就是合計最高以約定的「初次罹癌保險金」為限。
以國泰的保單為例,1單位初次罹癌保險金是6萬元,原位癌則是6萬元的20%,即1.2萬元,若保戶罹患原位癌領取1.2萬元,之後又罹患「其他癌症」時,就只能再領6萬元扣除1.2萬元後的4.8萬元的初次罹癌保險金。不過,新光、南山與全球的防癌險則例外,兩類癌症分別給付不需要扣除。
2.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在10張終身型防癌險中,只有全球沒有提供門診醫療保險金,而剩下的9張保單中,有些僅給付癌症住院前後14日內的門診,有些則以癌症出院後90日內的門診為限,而沒有限定期間的保單,則多規定每一保單年度最多給付90次或120次。其中,只有英國保誠的保單對這項給付沒有任何限制。此外,保單還規定不論保戶每日門診1次或多次,均以1日計算。
3.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這是防癌險很重要的給付項目,許多其他給付項目都是以「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多少倍設定。多數公司一單位的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多是1,000元,且沒有任何天數與次數的限制,唯一例外的是遠雄,保單設有同一年度最高以180日為限的規定。
4.癌症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
只有3家公司包括台壽、南山與國泰提供此項給付。其中,台壽與南山規定,當保戶因同一次住院(同一癌症出院再住院未超過14天就算同一次住院)超過90日時,從第91日再提供1單位1,000元日額的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國泰則從第31日起開始提供,第31日~90日每日1單位500元日額,超過90天則提高到1,000元日額。
5.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除國泰外,其他9張終身防癌險都有提供此項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日數,是以該次住院的天數為準,給付日額從1,500元到250元不等。
6.癌症手術保險金:
又區分為住院手術與門診手術2種,其中,南山又以「低侵襲性癌」或非侵襲性的「其他癌症」手術,提供不同的額度。而英國保誠則規定,每次住院的手術保險金以1次給付為限。遠雄則除了依「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與「其他癌症」提供不同額度住院手術保險金外,還規定每一保單年度住院手術給付以3次,每次住院以1次為限。而遠雄與國華則是唯一未提供癌症門診手術保險金的公司。
7.癌症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幾乎所有保單都有提供這項給付,而且每日以1次為限。不過,國華與台銀僅提供門診的放療或化療,也就是若是在住院期間實施的放療或化療,則保單不再給付這項保險金。而遠雄僅對癌症出院後必須繼續接受的放療或化療提供給付,英國保誠則未提供化學治療保險金。
8.骨髓移植保險金:
10張終身型防癌險都有提供,且終身以1次給付為限。其中,包括英國保誠、全球、富邦、新光及台銀等5家都規定,骨髓移植時不另外再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
9.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有6張保單提供這項給付,且終身以一次為限,但南山與英國保誠則是終身各肢以1次為限。
10.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有5張保單提供「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且每年限1次。但南山與新光則規定終身以1次為限。
11.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只有國泰與英國保誠沒有提供這項給付,其他8家公司都有。其中,只有新光是以終身給付1次為限外,其他保單都規定終身每側1次為限。而新光與富邦則另外規定,癌症義乳重建時不另給付手術保險金。
12.癌症身故保險金:
如果是帳戶型防癌險,在臺銀、遠雄與富邦都規定,保戶罹癌後不論是否因癌身故,保單便將帳戶所剩餘額當身故保險金給付,但新光則規定,保戶因癌症身故時,除了給付帳戶所剩餘額外,也將保戶過去所繳保費一併退還,如果保戶是非因癌身故時,則是退還所繳保費;至於倍數型防癌險,除了台壽外,其他5張保單都提供癌症身故保險金,其中,國泰除了約定保險金外,還加上保戶所繳保費,而且還是唯一在給付總限額中,不包含癌症身故保險金的公司。
13.豁免保費:
豁免保費對保戶來說,是一項很重要的保障,在目前的12張主約中,只有新光、富邦、國泰、南山、台壽與國華6家公司提供這個保障。其中,新光、富邦與南山,則在保戶罹患的是非低侵襲性的「其他癌症」時才提供。此外,富邦、南山與國華除了罹癌外,若保戶發生約定的殘廢事故時,一樣得以豁免保費。
除了上述給付內容外,還有些公司另外提供特殊給付,像國華提供保戶從住院第7日起,每天500元的癌症特別看護保險金;國泰則另外提供放療與化療補助金;台壽則在保戶因「其他癌症」住院,出院後每滿1年提供每單位2萬元的醫療保險金,最多6次等。
終身防癌險沒有解約金
除了上述的規定與保單的各項給付內容外,民眾購買防癌險時,還需要特別留意防癌險是否提供「安寧病房」的住院給付?是否包括癌症併發症?如何定義併發症?另外,如果實施的是像雷射刀、光子刀、加瑪刀或諾立刀等高醫療科技時,防癌險又是如何給付,這些事項在投保前都有必要弄清楚。
最後,要提醒民眾的是,終身防癌險雖是限期繳費終身保障的長期醫療險,但因費率計算時已考慮脫退率,因此,保戶若中途終止契約,保單並沒有提供任何解約金。
主要原因是因為不想再多一份壽險,也不想再多一個壽險費用的支出
但多數的主約型的保險,相對的費用會比附約型來的貴
而帳戶型的保費會是最貴的(近乎一倍)
因為其中包含了壽險的成份(身故會退還未使用的理賠金額度)
另外,也要注意的是,這種癌症險是不是終身保險
以癌症的罹患率來說,年紀愈大的人罹患機率愈高
到時真的需要癌症險的保障時,卻只能拿回保費,或是不能續保
這也是另一種的得不償失哩!!
By M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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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主約型防癌險大調查
記者:文 ⊙黎曉英
國內的癌症險保單相當複雜,除了有主、附約之分外,給付內容更是高達10幾種之多,保費差距也不小,如果沒有仔細了解保單內容與各項規定,要做出合適選擇,恐怕不容易。
在國內現有的30家壽險公司中,到目前為止尚未銷售防癌險的公司,只有台灣郵政與匯豐人壽2家;僅推出團體防癌險或一年定期防癌險的公司則有7家,包括幸福、安達、安聯、法國巴黎、康健、第一英傑華與中泰人壽。
在剩下的21家公司中,有10幾家推出主約型的個人防癌健康險,近20家推出附約型的個人防癌健康險,其中,主附約都銷售的公司約有10家。
區分為帳戶型、倍數型與還本型3大類
防癌健康險在國人罹癌率不斷飆高情況下,一直是壽險公司損失率相當高的險種之一,只是礙於市場競爭,多數公司仍然忍痛賠本銷售,直到去(96)年9月,金管會要求長期健康險必須設有「保費調整機制」或「給付限額」後,各公司才陸續停售「無理賠上限的終身防癌險」,改推出調整保費與給付內容的防癌健康險。
目前國內的主約型防癌險,全部都設有理賠限額。若以限額規定的方式區分,可將這些保單分為「帳戶型」「倍數型」與「還本型」3大類。
所謂帳戶型,是指以約定的給付限額為癌症事故的總醫療帳戶,若保戶身故時尚有未用完額度,則將餘額以身故保險金方式給付給保戶,是一種含壽險成分的長期防癌險;而倍數型的給付總限額多以「住院日額」的幾千倍設定,當保戶因癌身故時僅就約定金額提供給付,並非將剩餘額度當身故保險金;至於還本型,則是一種定期的防癌險,給付內容著重在「初次罹癌」,而當保戶身故或保單滿期時,將保戶過去所繳總保費返還,因此,是種兼具防癌與保本的健康險。
長期防癌健康險的各項內容
在現行的個人防癌險主約中,多數屬倍數型、有些是帳戶型,這兩者都是定期繳費終身保障的防癌健康險,而只有少數是屬於定期型的還本防癌險。
以下就依附表所列防癌險的各個項目,一一說明如下:
◎投保額度
防癌險的投保額度,除了還本型是採用100萬元為投保額度外,其他都是以「單位」為計算標準,附表所列的各公司的各項給付金額都是以「1單位」計算,依各家公司規定最高可保到2~6單位,如果投保單位提高,則給付金額與保費都依比例增加。
◎繳費年期
除了還本型防癌險外,其他都屬於限期繳費終身保障的防癌健康險,最短的繳費年期是10年,最長有30年,各公司規定不一,也有公司,譬如南山的終身防癌險就僅提供20年期繳費一種。
至於還本型防癌險,大都會國際提供10、15及20等3種年期供保戶選擇,繳費期間與保障期間相同,繳費期滿則將過去所收保費當滿期保險金返還保戶,美國人壽的防癌險則是10年繳費,保障到60、65或70歲等3種的長期健康險。
◎等待期間
為防止帶病投保所產生的爭議,所有的防癌險都設有等待期間,也就是規定癌症險保單的效力要從等待期滿後才開始,如果被保險人在等待期被診斷為初次罹癌時,保險公司僅無息退還已收的保費,該契約便終止(保戶若是非初次罹癌,因該事故不在防癌險的保障範圍,因此保險公司不會退還保費,而該契約也會終止)。
等待期的起算點除了從契約生效日起算外,若保單停效又復效的話,等待期也要從復效日起又重新計算。
目前國內所有主約防癌險的等待期,除了遠雄是30日、富邦是60日外,其他都是90日。
◎給付項目
除了還本型防癌險外,其他終身防癌險所提供的給付項目包括下列10幾種:
1.初次罹癌保險金:
這是防癌險比較特殊的給付,主要在於提供保戶罹癌時的急用金。過去的防癌險,只要保戶確定罹癌不管是第幾期,保單就提供幾10萬元的「初次罹癌保險金」,因而使得防癌險的理賠成本大為提高。因此,近年來新推出的防癌險,除了降低這項給付的額度外,若保戶罹患的是「原位癌」時,保單就僅給付原定「初次罹癌保險金」的某個百分比。
其中,除了國泰、台銀、英國保誠、大都會國際與美國是以「原位癌」做區分外,台壽與遠雄則除了原位癌外,還多了「第一期前列腺癌」。其他的5家公司則是以「低侵襲性癌」規範,而所謂低侵襲性癌的內容除了原位癌外,尚包括皮膚癌、第一期膀胱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或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等。
由於初次罹癌保險金僅給付一次,因此,大多數保單都規定,如果先罹患原位癌(或低侵襲性癌)領過初次罹癌保險金,之後又罹患「其他癌症」時,僅再給付兩者的差額,也就是合計最高以約定的「初次罹癌保險金」為限。
以國泰的保單為例,1單位初次罹癌保險金是6萬元,原位癌則是6萬元的20%,即1.2萬元,若保戶罹患原位癌領取1.2萬元,之後又罹患「其他癌症」時,就只能再領6萬元扣除1.2萬元後的4.8萬元的初次罹癌保險金。不過,新光、南山與全球的防癌險則例外,兩類癌症分別給付不需要扣除。
2.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在10張終身型防癌險中,只有全球沒有提供門診醫療保險金,而剩下的9張保單中,有些僅給付癌症住院前後14日內的門診,有些則以癌症出院後90日內的門診為限,而沒有限定期間的保單,則多規定每一保單年度最多給付90次或120次。其中,只有英國保誠的保單對這項給付沒有任何限制。此外,保單還規定不論保戶每日門診1次或多次,均以1日計算。
3.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這是防癌險很重要的給付項目,許多其他給付項目都是以「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多少倍設定。多數公司一單位的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多是1,000元,且沒有任何天數與次數的限制,唯一例外的是遠雄,保單設有同一年度最高以180日為限的規定。
4.癌症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
只有3家公司包括台壽、南山與國泰提供此項給付。其中,台壽與南山規定,當保戶因同一次住院(同一癌症出院再住院未超過14天就算同一次住院)超過90日時,從第91日再提供1單位1,000元日額的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國泰則從第31日起開始提供,第31日~90日每日1單位500元日額,超過90天則提高到1,000元日額。
5.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除國泰外,其他9張終身防癌險都有提供此項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日數,是以該次住院的天數為準,給付日額從1,500元到250元不等。
6.癌症手術保險金:
又區分為住院手術與門診手術2種,其中,南山又以「低侵襲性癌」或非侵襲性的「其他癌症」手術,提供不同的額度。而英國保誠則規定,每次住院的手術保險金以1次給付為限。遠雄則除了依「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與「其他癌症」提供不同額度住院手術保險金外,還規定每一保單年度住院手術給付以3次,每次住院以1次為限。而遠雄與國華則是唯一未提供癌症門診手術保險金的公司。
7.癌症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幾乎所有保單都有提供這項給付,而且每日以1次為限。不過,國華與台銀僅提供門診的放療或化療,也就是若是在住院期間實施的放療或化療,則保單不再給付這項保險金。而遠雄僅對癌症出院後必須繼續接受的放療或化療提供給付,英國保誠則未提供化學治療保險金。
8.骨髓移植保險金:
10張終身型防癌險都有提供,且終身以1次給付為限。其中,包括英國保誠、全球、富邦、新光及台銀等5家都規定,骨髓移植時不另外再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
9.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有6張保單提供這項給付,且終身以一次為限,但南山與英國保誠則是終身各肢以1次為限。
10.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有5張保單提供「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且每年限1次。但南山與新光則規定終身以1次為限。
11.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只有國泰與英國保誠沒有提供這項給付,其他8家公司都有。其中,只有新光是以終身給付1次為限外,其他保單都規定終身每側1次為限。而新光與富邦則另外規定,癌症義乳重建時不另給付手術保險金。
12.癌症身故保險金:
如果是帳戶型防癌險,在臺銀、遠雄與富邦都規定,保戶罹癌後不論是否因癌身故,保單便將帳戶所剩餘額當身故保險金給付,但新光則規定,保戶因癌症身故時,除了給付帳戶所剩餘額外,也將保戶過去所繳保費一併退還,如果保戶是非因癌身故時,則是退還所繳保費;至於倍數型防癌險,除了台壽外,其他5張保單都提供癌症身故保險金,其中,國泰除了約定保險金外,還加上保戶所繳保費,而且還是唯一在給付總限額中,不包含癌症身故保險金的公司。
13.豁免保費:
豁免保費對保戶來說,是一項很重要的保障,在目前的12張主約中,只有新光、富邦、國泰、南山、台壽與國華6家公司提供這個保障。其中,新光、富邦與南山,則在保戶罹患的是非低侵襲性的「其他癌症」時才提供。此外,富邦、南山與國華除了罹癌外,若保戶發生約定的殘廢事故時,一樣得以豁免保費。
除了上述給付內容外,還有些公司另外提供特殊給付,像國華提供保戶從住院第7日起,每天500元的癌症特別看護保險金;國泰則另外提供放療與化療補助金;台壽則在保戶因「其他癌症」住院,出院後每滿1年提供每單位2萬元的醫療保險金,最多6次等。
終身防癌險沒有解約金
除了上述的規定與保單的各項給付內容外,民眾購買防癌險時,還需要特別留意防癌險是否提供「安寧病房」的住院給付?是否包括癌症併發症?如何定義併發症?另外,如果實施的是像雷射刀、光子刀、加瑪刀或諾立刀等高醫療科技時,防癌險又是如何給付,這些事項在投保前都有必要弄清楚。
最後,要提醒民眾的是,終身防癌險雖是限期繳費終身保障的長期醫療險,但因費率計算時已考慮脫退率,因此,保戶若中途終止契約,保單並沒有提供任何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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