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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8/26 15:40 記者吳孟庭/台北報導
電話行銷賣保險,只要消費者回答「好、願意」等同意字眼,保單就能成立?消費者投訴電話行銷的方式不合理,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應對銀行及保險公司的推廣手法把關。


消費者楊先生收到母親的信用卡帳單,其中多出一筆保費,詢問下才發現保險公司人員曾打電話向母親推銷保險,楊母答應了,楊先生說沒有看到實體保單,保險人員則表示實體保單早已寄送到家,但10天內沒寄回,已視同保單成立,這讓楊先生很傻眼。



消基會整理近5年來接獲消費者39件書面申訴案件,表示電話行銷僅透過電話與保險業務員談話,未見保單,保險契約為什麼可以成立;消費者僅口頭表達「嗯」、「對」、「好」等語,竟被業務員視為同意納保,不僅刷了卡,保單也寄來。



當意外發生時,消費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發現處處不賠;銀行行銷保險時,持卡人為被保險人,銀行竟然是要保人,而受益人是誰,並不明確,仔細檢視保單,發現理賠款項竟先做為代償持卡人的債務,消基會認為做法不合理。



把握10天契約撤銷權



遇到電話行銷保險不滿意,消基會表示,民眾可把握10天內的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得無息返還所繳保險,建議以書面進行撤銷,保留證據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保單寄來時,要先檢視保障範圍和除外條款,以確認該保單就是想要的保險種類。若發現保單實際內容與當初銷售員所推銷的內容不符,業者視同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處新台幣5萬至2500萬元罰鍰。



消費者常反應,一開始已經拒絕投保,但經不起業者一再的遊說行銷,因此表示「參考看看」,但卻沒想到此話一出,竟被視為同意投保。



依公平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處理原則,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不得於受話人表明不願接收電話行銷後,再以煩擾之方式為商品或服務推廣,否則也違反公平法。



當爭議發生時,消費者透過銀行反應,卻一直遭到拒絕或者銀行不願承認錯誤時,消費者可要求業者提供錄音備份。因規定,電話行銷人員在進行電話行銷過程與成交記錄應經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並備份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2年,且保險業不得拒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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