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私賣地下保單將被處以鉅額罰鍰!
金管會昨天說,黃銘煌、劉杏芬兩人推介海外地下保單,各被處以90萬元罰鍰,這是金管會成立以來,第一次針對個人祭出罰鍰處分。
金管會說,美西人壽並未獲准在台銷售保單,黃、劉兩人向人推介美西保單,就是私賣海外地下保單,已觸及保險法,全案經調查局查證後「鐵證如山」,金管會決定對黃、劉兩人開鍘,各處90萬元罰鍰。
黃、劉兩人如果抗拒不繳罰鍰,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另外,美西人壽跨境銷售保單,在現行法架構下「無法可罰」,不過,金管會已在第五屆台美貿易及投資架構協定會議中提議加強保險監理,美方也同意協助處理類似「跨境銷售保單」的問題。
金管會說,保險業務員、代理人、經紀人或任何個人、法人不管介紹、推銷或販賣地下保單,都將被處90萬元至450萬元罰鍰,如果行為人領有相關執照,金管會可強制停止執業、撤銷執照或撤銷登錄。
金管會強調,未經許可就銷售的保單都是「地下保單」,一旦發生理賠爭議,所有風險都由消費者自行負擔。
【2006-06-02/聯合報/B3版/基金.理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