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古亞薇】 2007.09.14 03:10 pm 
 
民國92年底突然中風過世的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遺產稅約達40億元,而其遺孀於今年3月中旬因心臟病發過世,估計其遺產總額超過80億元,其遺產稅粗估可能與溫世仁所課金額相近,兩人都因來不及進行租稅規畫,依法都須繳納鉅額遺產稅。


現行遺產稅最高稅率為50%,富人多半都在生前將名下財產轉移給子女,或由專業財會人員協助進行租稅規畫,身故後,政府所能課到的遺產稅就大幅減少。

前財政部長林全也曾表示,政府能收到的遺產稅,都是突然過世,來不及做租稅規畫,或是生前不放心把財產交給後代子孫者,才會讓政府有機會徵收到遺產稅。

溫世仁過世後留下上百億家產,其遺孀呂峟萱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配偶身分拿走一半的財產,不必繳遺產稅,僅需就剩餘遺產來課遺產稅;根據財政部表示,溫世仁的遺產稅約達40億元。

呂峟萱今年不幸因病驟逝後,其遺產可分兩方面來看,其中繼承自溫世仁、並已課遺產稅部分,根據遺贈稅法第16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就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這部分將免稅。

但屬於呂峟萱自己的財產,則需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包括當初利用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取得財產,因當時並未課遺產稅,所以此次必須計入遺產總額,一併課徵遺產稅。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是將夫妻兩人婚後的財產、各扣除婚後取得的債務後相減,如有剩餘,得就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如夫妻有一方死亡時,法律保障生存的一方至少獲得其中一半財產,且不必列入遺產課稅。

【2007/09/14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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