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8/11 07:50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防堵富人透過租稅逃漏稅,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將「反避稅條款」列入議題,初步規畫,個人方面將鎖定把應稅所得轉為免稅所得、利用本國和外國籍稅負差異轉換身分等逃漏稅手法。公司方面,則鎖定利用外國受控公司、資本弱化或濫用租稅協定等方式逃漏稅。

財稅官員表示,反避稅條款預定八月底前完成諮詢,最快在九月提交賦改會討論,可望年底定案。

官員說,個人避稅最典型的是把應稅所得變為免稅所得,例如設立投資公司。中區國稅局曾查獲過一起,甲先生是A公司大股東,在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後,立刻成立自己百分之百持股的B投資公司,把個人名下的A公司股票轉移到乙公司,根據稅法規定,乙公司獲配的股利不須課稅,甲先生原本要繳的股利所得稅也不用繳了。

另一避稅手法是利用本國居住者和非居住者的稅負差異避稅。官員說,稅法規定居住者每年五月申報綜所稅,非居住者則就源扣繳,稅率百分之廿,因為稅率差了一倍,因此成了很多富人避稅巧門。

國稅局之前曾發現一名嫁到國外的女性納稅人,在台有利息和租賃所得,國稅局認定她是非居住者,應繳交百分之廿的稅;但這名女性竟以居住者的身分在五月報稅,適用綜所稅百分之十三的較低稅率,但被國稅局查獲。

官員說,適用百分之四十稅率的人會想辦法變成非居住者,適用百分之廿的稅率。

公司方面,則研擬將「外國受控公司」納入方案,堵掉富人或公司利用前往免稅天堂成立公司,將賺到的錢留在海外,或以外國公司的身分回台投資,逃漏稅捐。

至於反濫用協定針對的則是各國間簽署的租稅協定,法律效力優於國內法,因此有人透過設立紙上公司 ,利用租稅協定的優惠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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