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投保人壽險要注意,若被繼承人生前投保保單,是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提供的人壽保險保單,將不符合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必須計入民眾死亡的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指定的受益人者,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勞工或農民保險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亦不計入遺產總額。

然而,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如未經金管會核准,自然無法適用保險法第112條,也不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因此如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人壽保險保單,有關死亡保險給付金額,必須計入遺產總額,依規定繳納遺產稅。

2008/8/5 中網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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