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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謝佳雯/報導
現行意外殘廢理賠認定,長期存在許多灰色地帶,好比說,意外造成吞嚥困難,算不算機能障礙?雙眼失明和一眼失明都會理賠,但視力衰退到快看不見,到底賠不賠?十月起,這些模糊地帶都將消失。
金管會昨天公布傷害險與旅行平安險的意外殘廢等級表,不但劃分更明確,還新增42項等級,且還進一步明訂,被保險人如果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180天後,才死亡或殘障的話,只要受益人能證明與意外有關,還是可以獲得理賠。
不過,這項新制僅適用傷害險與旅平險,一般人壽保險並不適用。
至於新增保障是否轉嫁到保戶的保費上?金管會說,目前的危險保費基本費率,應可充分涵蓋新增成本,但該會不限制業者調整保費與否,希望透過市場競爭機制處理。
現行意外殘廢理賠認定長期存在的許多灰色地帶,都要視各別業者的處理態度來理賠定,衍生許多糾紛,因此金管會大幅翻修近十年未檢討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將原來的6級28項給付基準,改為11級75項,實質新增殘廢項目計42項。
金管會新修訂的標準,特別將原來以等級劃分的給付表,改為依殘廢部位分類,再依殘廢程度差異,訂定不同的給付比例。例如,視力障礙由原來的雙目失明和一眼失明兩項,擴增為六項,補足視力衰減的部分。
在項目擴增後,部分殘障情形的給付比例,也會隨之調整。同樣以視力障害為例,以前一眼失明、而另一眼視力衰減到0.1以下者,只能等同一眼失明,賠付35%保額;改用新制後,理賠標準提高到50%。
【2006-07-21/民生報/A4版/財富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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