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沒錢-迷思131》收據副本可理賠 政府幫倒忙!
2007/05/03 

理論上,政府的存在是為了幫助人民,並增進其福利。不過,有時實務上卻不盡如此。就以前一陣子,金管會三令五申地要求各保險公司確實執行「允許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可以用收據副本理賠」為例吧,就是一件「幫倒忙」的行為。

 

金管會為何會發「實支實付醫療險用副本也可以理賠」的公文?據說是因為太多保戶向金管會申訴:自己買的醫療險為何一定要正本才能申請?當然,這又是少數不肖業務員,為了招攬生意,替自己創造業績,未向保戶說明真相的結果。

 

不過老實說,這紙公文不但沒有幫助真正需要的保戶,反而可能害了廣大的消費者。這怎麼說呢?因為根據筆者私下的了解,各保險公司的因應方式還是未統一。

 

在已承保的舊約部分,如果保戶過去買了很多家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有的表明「只要申請理賠的案件不多,也可以「考慮」承認;有的則表示會視保戶投保的狀況而定,如果真的是同時購買很多家,同時金額也高,恐怕就會就事論事地以「原契約就註明必須收據正本」的條文而回絕。

 

總之,金管會規定的是一套,保險公司是否真會一一照辦,還是會「視情況而定」。如此,金管會的一紙公文,不但沒有幫到善良的保戶,還可能進一步害了廣大的消費者。

 

因為在所有醫療險中,實支實付型是其中最便宜,也最適合一般預算不高保戶購買的入門險種。但是,目前保險公司也承認,如果日後規定副本也可以申請理賠,那麼保險公司的「自保之道」,不是提高所有保戶的保費〈保費重新計算〉,就是不賣給那些總投保金額已高的保戶〈不論客戶購買多少家的保單,最高只能限定在一定金額之內〉。但不論是以上哪一種,廣大的保戶都不是受益者。真不知金管會「多此一舉」的規定,所為何哉?

 

保險公司會有這樣的反應,也不是沒有道理。因為過去所有的保單,包括商品內容及費率,都是經過精算師的計算,按照「依正本理賠」的預期發生機率所計算出來的。

 

老實說,實支實付要開放副本申請,除了因為考慮許多保戶在業務員的唬弄之下,購買了錯誤的保單之外,不論在法律上或實務上,都是荒謬且站不住腳的行為。因為首先,法律的執行的原則,都是不溯及既往的。

 

其次,當初所有保險公司新保單的審核,是採取「事先審核制」,直到最近才改為「報備制」。也就是說,過去所有保單,包括商品內容、費率、契約條款內容,也都是政府相關機關所審核通過後,才得以銷售。

 

當初金管會之所以允許實支實付的條文,限定於「收據正本」才得以理賠,一定程度上,也承認並肯定住院醫療險的功能,是在於「醫療費用支出的部分補償」,而非是只用一張收據〈等於是只花一筆錢〉,就能夠向多家保險公司同時申請理賠來賺錢。

 

但是現在政府相關單位因為熬不住太多沒搞懂保險契約為何物的保戶的抗議,只是一廂情願地想用「全數開放」來掩飾問題,卻不是想辦法節制或處理少數不肖業務員不實告知的責任,也不是去實際了解重複購買實支實付醫療險的比例有多嚴重?又或是這其中,又有多少根本就是擺明想賺保險公司保險金的人?

 

很抱歉,容許筆者用這樣極端的用詞。因為保險的真義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相關損失的補償。自己只花一筆醫藥費,卻希望用同一張收據,向不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不是擺明了想賺錢是什麼?

 

但是金管會的「解決之道」,卻是將所有的問題與責任,又丟回給了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又具有是否核保的權利,所以,最後倒楣的,還是矇懂又無力、無助的廣大要保戶。

 

筆者常有這樣的感慨,凡有重大影響人民生計事件發生之後,咱們的社會似乎都是:好官自為之、業務員賺飽飽,最倒楣的都是沉默、不會吵鬧小老百姓。會吵的人一鬧,政府或公司就立刻攤牌,然後定一個只利少數人,不利大多數人的「新規則」。

 

所以,筆者強烈建議理財大眾,千萬不要抱對「政府保障民眾權益」上頭,抱持著太大的期望。還不如反求諸己,多多做好功課,武裝起強而有力的防護傘,靠自己的力量,維護自身的權益。

 

首先,如果自己早就買了醫療險,不管是日額型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都趁這個機會拿出來,徹底做一次大體檢。此時,不要坐著等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戶〈因為保險公司都是透過業務員告知,有些保戶的業務員可能已經離職很久了〉,而應該主動出擊。

 

此時,要請業務員一一重新解釋保單的類型,以及需要申請理賠的前提〈包括:各項理賠金在何種狀況下會理賠?理賠金額是多少?是否需要收據?是不是需要正本才能申請?〉

 

最好能請業務員將相關解說,在每張保單契約條款中劃線註明與確認。例如上述實支實付型醫療險「需正本收據」的要求,是在契約條款中的第幾項、第幾行…。

 

其次,如果過去因為不同業務員的銷售,而買了不同家的實支實付醫療險,記得要趕快向各保險公司通報。雖然有些保戶很有可能因為買得太多,而被保險公司逼得在眾家保單中擇一而選。但是,總比日後實際遇到狀況,保險公司卻因為「未事前告知」而不理賠時要好得多吧。

 

最後,為了自保,建議保戶在與業務員購買保單時,不是只有「聽業務員說」的份,還應該多發問、多記錄。例如既有病史常是健康險不理賠的原因之一,許多保戶也實在不知道哪些該告知?哪些不用告知?這些都有賴保戶主動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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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了這篇文章以及相關討論後
其實作者並不一定是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來說話
而是作者正在提醒所有的保戶們,關心自己的權益

有多少業務員會像我一樣把條款拿著跟客戶說明? 我相信有
但有多少保戶在投保前願意讓業務員詳細說明?
大多的人是在投保時只問多少錢? 便宜嗎?
其實保險公司並非慈善事業
他們當然會去精算所有的理賠和保費結構是否合理
而所有的人,是否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了呢?
如果保險公司能發揮最大的誠意
業務員能儘所能的提醒客戶
保戶不再只是看保費的多少,而是看保障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
是不是就能少點紛爭
讓原意為照顧普羅大眾的保險能發揮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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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g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