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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統一發票對中六獎,到超商領獎不一定只能兌換等值商品。財政部同意,若超商有發行儲值卡,持有儲值卡的消費者,也可以選擇將中獎發票獎金(200元)轉換為儲值金使用。

目前超商連鎖店中,只有統一超商有發行可以儲值的儲值卡,供消費者小額消費使用,免去找換零錢的麻煩。財政部放寬統一發票六獎中獎獎金,也可以轉換為儲值金,不一定只能兌換商品,有助持有儲值卡的消費者,擁有較多元的發票獎金兌換選擇。

財政部已經同意,凡經核准受理消費者可以對中六獎的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業務的營業人,若想進一步將顧客對中六獎的統一發票獎金,儲值在其所發行的企業儲值卡內,嗣後消費時再開立統一發票,應在該公司內部稽核制度增訂相關稽核事項,報請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備後,即可新增這項有利消費者的服務。

財政部說,從今年1-2月份統一發票的中獎獎金開始,雖然代辦統一發票中獎人兌領獎金手續的金融機構,只剩下郵局及各地支局,不過,經營連鎖零售業務的公司組織,只要分支機構的門市部達二家以上,且均使用收銀機或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符合最近三年總分支機構無重大逃漏稅情事,並訂定相關內部稽核制度等條件者,也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辦,接受顧客以對中六獎的統一發票獎金200元,直接兌換等值商品的便民業務。

在這項規定之下,目前有包括統一在內等超商連鎖商店,已可受理消費者持六獎中獎發票,兌換等值商品。

【2007/05/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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