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調查發現,有半數以上的金融機構訂定不利於借貸人的「不當加速條款」,簡而言之就是設定一些不合理的條件,要求借貸人加速還款。公平會第一波處分6家金融機構,罰金達720萬元,並要求金融機構改善,保障借貸人的權益。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公平會今年2月起主動調查110家金融業者有關借貸契約內容妥適性,已調查45家,發現6家有不當約定加速條款或要求遵守不確定概括條款,分別是幸福人壽被處分130萬元、中國人壽100萬元、興農人壽130萬元、大都會人壽100萬元、國泰世華銀行150萬元及新竹商銀110萬元。
公平會副主委余朝權表示,這是屬於消費者重大權益的民生議題,如再犯,未來不排除處1千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