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 李淑慧】

很多台灣民眾談到「保險」,還是會嗤之以鼻,寧願把錢拿去投資股票、基金、放在銀行存款,也不願意買保險。

民眾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想法,可能跟台灣保險教育的欠缺有關。台灣中小學教科書,從來沒有提過保險,老師沒有教過購買保險的意義、怎麼買比較好。

因此,很多人對於保險的認識,都是學校畢業後,接觸到保險業務員才知道的。但保險業務員說的,不盡然是正確的保險概念,而是以推銷商品為出發點,難怪有人會誤解保險、對保險產生反感。

今天就來談談保險真正的精神與概念。到底「保險」是怎麼來的?話說300多年前,也就是17世紀的時候,英國的海上活動已經十分頻繁,英國船隻在世界各地經商,當時的科技不如現在進步,許多船隻出海之後,沒有平安歸來,造成當時英國很大的社會問題。

船隻上裝載著貨物及人員,一旦發生船難,或什麼不幸,所造成的貨物損失造成商家經營的困境,人員罹難造成其家屬收入中斷、生活無以為繼。

就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時許多的船家、商號便集合起來成立協會,加入這個協會的每個單位,都會繳一筆錢。萬一有船隻遇難時,便會將這一大筆錢用來幫助不幸的商家及船員家人,度過財務上和生活上的難關。

後來,這個協會成立了「保險公司」,17世紀的英國,已經出現保險公司,一家是英國皇家交易保險公司,另一家是倫敦保險公司,這應該是全球最早出現的保險公司,主要經營海上保險。

從此之後,保險制度不斷改良,也出現各式各樣的保單,從最早的海上保險、人壽保險,延伸出火災保險、責任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儲蓄保險等,就發展出現在的保險型態。

從上面的故事,我們可以知道保險的精神就是「集合眾人的力量,來保障不確定的危險事故」。每個人日常生活中,時常會出現一些突發的狀況,比如說發生意外摔斷腿、車禍、溺水、罹患癌症或重病、或發生火災、財產損失等。這些事故什麼時候會出現,誰也說不準。

購買保險,就是要確保這些「萬一」出現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給我們一筆錢,讓個人家庭、公司的財務不至於出現問題,甚至還有能力去做更好的治療、彌補,公司也可以繼續運作下去。

加入保險制度的人,就如同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保戶繳交一筆保險費給保險公司,但保戶、或投保的企業如果出現「萬一」的情況時,保險公司必須提供約定的理賠金額。

購買保險是一種分散危險的好方法。

俗話說:「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達賴喇嘛也曾說:「意外與明天,不知道哪一個先到?」為了讓生活更有保障,付出少許的保費,來確保未來生活的無虞,以這樣的目的來看,購買保險有其必要。

【2007/03/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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