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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周刊》371期 游子瑩 2007/10/5
提高保障 穩健投資

「十一新制」後的投資型保單,若以理財的角度看,投資成本確實變高了一點; 
但如果以保險的眼光來看,其實是回歸保單的本質,提高保障。 
因此除了對需要節稅的富人較有影響外,對一般消費者反而是好事。 

9月下旬某日,下午5點30分,在木柵線南京東路捷運站旁的麥當勞速食店,地下1樓不到40坪的用餐區裡,有7桌的客人,桌上不約而同地都擺著筆記型電腦,同坐的人要不是盯著螢幕看,要不就是翻著幾張印著密密麻麻的A4紙,低著頭不停地按著計算機;再不然,就是打行動電話討論著……。在速食店裡打工的高職生小米早已見怪不怪,「最近這1、2個禮拜都是這樣」。 

如果,你從這些人的身邊走過,瞄上一眼,免不了會看到「XX人壽」、「萬能變額壽險(即俗稱的投資型保單)」等類似的字眼,這股熱潮背後的原因就是:「十一新制」。 

高節稅者會受影響

「十一新制」不是什麼kuso(搞怪)的流行用語,也不是中國大陸的官話,它是金管會為了規範投資型保單被過度強調投資而輕忽保險本意的規定,全名叫做「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以下皆簡稱十一新制),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 

也就是說,從10月1日起開始,各家人壽公司所賣出的投資型保單,在死亡給付和保單帳戶之間,必須維持一定的比例,且在消費者投保或每次繳保費時,依「到達年齡」(投保時的年齡+保單年數-1=到達年齡)計算。當到達年齡40歲以下者,死亡給付和保單價值比率應為130%、41~70歲,比率為115%、71歲以上,比率為101%。因此,在新制下,如果一名30歲的民眾,想要把100萬元投進保單帳戶中去投資,投保金額必須為130萬元,而且必須支付30萬元的保障成本。 

那麼,到底在9月或10月買投資型保單,會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壽險業務員們(或稱壽險顧問)要急著在9月前賣保單呢?宏利人壽副總鄭祥琨表示,其實這個新規定對95%的消費大眾都沒有影響,只有對兩種人的衝擊較大,一是有高額節稅需求的人,另一種則是完全不想有任何保障,只想利用投資型保單來投資的人。這兩種人,在買甲型投資型保單時,常常會有所繳保費高於保險金額的情況;但對一般人來說,買保險就是要以小搏大,希望繳少少的保費,就能獲得最大的保障,所以不可能會有保費高於保額的情形。 

健全保險市場 降低投機心態

舉例來說,50歲的富豪老王拿4800萬元購買甲型的投資型保單,在扣掉相關成本之後,保單價值為4500萬元,用於投資。假定老王的投資都沒有回收就身故,保險公司會給付保單價值4500萬元。這對保險公司來說,付給老王的錢都是老王自己繳的,所以是「零成本」;而對老王的好處是,如果沒有買保單,4800萬元就會變成遺產,必須被課徵1968萬元的稅金(稅率為41%),但買保單只需要花300萬元的成本,兩者相比,省下了1668萬元的稅金,何樂而不為?更何況,這還是在假定沒有投資收益的情況下,這樣的「節稅」好康,當然讓高資產客戶趨之若鶩。而老王如果是在新制之下投保,就得按規定付足保單價值的15%,當做死亡成本。 

而對於偏好投資,可能原來就有壽險保障,不想再增加保障,只是單純想利用投資型保單的多樣化基金平台功能的人來說,新制實施後,購買的誘因也會降低。因此,市場上普遍傳言,在十一新制實施後,「甲型」的投資型保單將會退出市場,許多業務員更以此為號召,大打「末代優惠保單」牌,招攬高資產客戶。 

鄭祥琨指出,台灣的投資型保單相關制度,都是模仿美國,而新制也是類似美國的門檻法則,主要目的是希望訂出一套更完善的遊戲規則,讓市場更健全,也讓投資型保單回歸保險的精神;對消費者來說,保障增加,也是一件好事。不過,他並不認為「甲型」會從此退出市場,因為新制只對一些採取極端方式操作投資型保單的民眾有影響。 

法國巴黎人壽副總王伯莉笑說,台灣的壽險業務員是一群相當聰明且靈活的人,因為每次只要法令一有變動,業務員們總能找到一套行銷的方法,如果再碰上各公司的業務競賽期,那股衝勁是相當令人佩服的。但是,在這一波狂打「停售」效應時,業務員其實「忘了」說清楚的是,即使是新制實施,但增加的保障成本並不高,對沒有高額避稅需求的民眾來說,9月或10月買投資型保單,並沒有什麼差別。 

因為如果仔細換算,會發現年繳保費的差距,連1000元都不到。以30歲女性為例,保費和帳戶價值皆100萬時,新制下每年的保障費用也不過是176元(危險保額30萬元的保費)。而且若是真的擔心投資效果太好,使得保單價值高漲,必須調整保障費用的話,那麼,在每次繳付保險費之前,也可以把部分投資獲利領出,使保單帳戶價值維持在法定比例內。 

年金型、後收型 不納在新制

目前市售的投資型保險的商品種類可粗略分為連結基金型或連結結構債的變額壽險,以及連結基金型或連結結構債的變額年金險;在這次的新制中,並沒有規範年金險,再加上連結結構債型的變額壽險,在設計上以還本及保本為主要訴求,也不太有影響,影響最大的是連結基金型的變額壽險。新制實施,壽險業者為求投資型產品多元化,在今年下半年所開發的主力商品,都以年金險為主。 

王伯莉表示,年金險有兩種,一種為無身故保障設計,也就是在年金累積期內死亡時,保險公司僅退還給要保人(繳保費者)保單價值,但這種產品不適合有家庭的民眾,在沒有足夠保障時購買,萬一被保險人身故,不只沒有保險金,萬一要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這筆保單價值金還會變成遺產,必須課稅;而有身故保障設計的年金險,則因為多了保障,相對的保費也會比較貴。所以,民眾不妨算一算,在自己的理財及風險規畫下,到底是新制的投資型保單比較划算,還是新推出的年金險比較適合。 

另外,附加費用後收型的萬能壽險,也不在新制的限制內,手上如有資金想要買投資型保單,卻不想被「多收一點點」保障費用的話,也可選擇後收型的萬能壽險,以躉繳方式為宜,可在初期時把投資部位加大。 

不過,鄭祥琨和王伯莉都提醒,其實新舊制的差異很小,只是讓保障和投資維持在合理的比例內,使被保險人的保障更充足,所以消費者不管在何時買投資型保單,只要做好風險和投資規畫,都可以擁有一張既生財也有保障的保單。 

新舊制超級比一比

投資型保單依給付方式不同,一般可以分為甲型和乙型兩種。甲型的身故保險金給付方式是「保單價值和保險金額取其高者」,以節稅和投資為主要訴求,而乙型是「保單價值和保險金額的總和」,著重於保障功能,而新制所影響的僅有甲型。 

例如,30歲的李小姐在舊制投保時,拿出100萬元,採用最低保額的方式規畫,則形成「100萬元投資+10萬元保障=保險金額110萬元」的組合;如果李小姐在新制實施後才投保,保險金額不變下,保障必須調高到25.38萬元,而投資只能有84.62萬元;如果要投資的金額不變,仍然維持100萬元的話,則必須增加20萬元的保額,而保障自然也會增加(以上所列只是投資和保障的比重,而非實際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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