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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劉菁菁/報導
新投保壽險的人,只要付保費的人,和保險給付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無論受益人拿到多少錢,將都要豎起耳朵,小心誤觸課稅地雷區,一不小心可能連碰所得稅、贈與稅兩顆未爆彈……
今年起,所得稅最低稅負制上路,本周五各地國稅局將首次針對最低稅負新制施行的執行細節討論,其中有關壽險業通報資料的方式,最受矚目。
以往壽險業者無論是付那一種名目的錢給受益人,因為保險給付幾乎是免所得稅、遺產稅,所以,只有付錢的保險公司和拿到錢的受益人心知肚明,國稅局沒辦法輕鬆的拿到這類資料。
如今,依照新規定,只要是今年起保戶新簽定的保單,當要保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壽險公司給付的人壽保險理賠金時,無論名目是死亡給付、生存給付或是年金,要做兩件事,一是給付時要通知受益人理賠金額,以及須注意相關課稅問題;二是在次年五月前,須整批將這些給付資料通報給國稅局,也就是國稅局將前所未有,首次掌握到壽險公司給付資料。
國稅局拿到壽險公司提供的第一手給付資料後,對保戶而言,卻有如進入地雷區。
地雷區內,其實埋了兩種地雷,所得稅算是明彈,明確有標示:所得淨額加上上述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 (上櫃)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贈與扣除額、員工分紅時價超過面額的部分,扣掉600萬的最低稅負免稅額,還有餘額,才會被計算最低稅負稅額。
但是,還埋了個贈與稅的隱藏地雷,依國稅局現行作法,當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不是付保費的本人時,就涉及贈與稅課稅問題,給付扣掉當年度贈與免稅額時,付保費的人多負擔贈與稅,以往國稅局拿不到這些給付資料,很難就這類贈與課稅,如今等於尚方寶劍,憑空掉下來,國稅局突增大幅揮灑空間。
【2006/06/2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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